石家庄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2月27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 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此外,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灭件审查单位:
2017年11月,我市被住建部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是全国首批30个示范城市之一。2018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9年8 月,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冀建节科函[2019]34号)要求,2020年各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0%以上。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 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2020年3月1日(含)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出让前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以上建设比例,并严格按照建设比例执行;石政规[2018]5号文件印发后至2020年2月29日 (含)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规划条件有另行要求的以规划条件载明为准,未载明的,按石政规[2018]5号文件中2019 年的工作目标执行;石政规[2018]5号文件印发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规划条件未载明建设要求的,可由建设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分别负责)
二、确保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落实
(一)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负责)
除石政函[2019]69号文件明确不需再按新《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校核容积率的历史遗留项目外,享受奖励政策循实际容积率将超过2.9的新建项目,超出2.9的部分不再享受建筑面积奖励政策,可不再要求按规定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不能享受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建设且符合规定比例 的,可享受石政规[2018]5号文件中除建筑面积奖励外的其他优惠政策。(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贵)
(二)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对设计阶段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市住建局负责)
(三)依据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和专家评审意见,享受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和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息政策。(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分别负责)
(四)装配式建筑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装配式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中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住建局负责)
(六)依据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和竣工后专家评审意见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财政局、住建局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政府各有关部门、项目有关单位要按照石政规[2018]5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 关,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
施工图审查阶段对规划注明的装配式建筑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予以严格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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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审批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石家庄桥西区、裕华区、 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此外,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石家庄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石家庄市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可享这六项奖励政策
一、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石家庄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除石政函[2019]69号文件明确不需再按新《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校核容积率的历史遗留项目外,享受奖励政策循实际容积率将超过2.9的新建项目,超出2.9的部分不再享受建筑面积奖励政策,可不再要求按规定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不能享受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建设且符合规定比例 的,可享受石政规[2018]5号文件中除建筑面积奖励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二、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对设计阶段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三、依据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和专家评审意见,享受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和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息政策。
四、装配式建筑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五、装配式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中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依据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和竣工后专家评审意见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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