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0年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面积不少于2万平
近期,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等有关要求,济宁市住建局对省住建厅分配的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主要任务如下:
绿色建筑方面
编制实施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规模、比例等要求,并落实到规划、建设条件之中。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2020 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到520万平方米以上。大力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争创更多国家、省级绿色生态示范点。
装配式建筑方面
2020年,市城市规划区和所属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25%、15%以上。在全市范围强制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墙板,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装配式“三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18〕13 号)要求,严把设计、图审关口,确保“三板”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在全市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金乡县、嘉祥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等9 个县(市、区)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2020年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鼓励其他地区新建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
建筑节能方面
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9〕7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济建〔2015〕8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工作。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农村农房能效提升工作,全面完成济宁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任务。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济宁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方案
一、绿色建筑
1、编制实施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规模、比例等要求,并落实到规划、建设条件之中。
2、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 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2020 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520 万平方米。
3、任城区长沟镇、曲阜市尼山镇、兖州区颜店镇、杨柳镇、邹城市城前镇、汶上县郭楼镇等列入省级绿色生态示范镇的,按照《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镇建设指南》落实相关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镇申报。
4、强化监督落实。将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列为节能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通报。依据省政府令 323 号,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动态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5、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依法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6、完成市下达的绿色建筑指标任务。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7、已经批复的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数量、质量符合示范项目创建要求,竣工项目及时按程序申请省级验收。
8、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将建材纳入全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在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示范项目中优先使用认证产品。
二、装配式建筑
9、装配式建筑项目须满足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3.0.3 的要求,即: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 20 分,其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 10 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应低于 10 分;应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应低于 50%。
10、2020 年,市城市规划区和所属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 25%、15%以上。在全市范围强制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墙板。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装配式“三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18〕13 号)要求,严把设计、图审关口,确保“三板”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11、在全市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金乡县、嘉祥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等 9 个县市区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其他县为一般推广地区。到 2020 年底,试点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面积各不少于 2 万平方米;鼓励其他地区新建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
12、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明确新供应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要求,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环节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技术建设的要求。
13、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积极推广填充体与支撑体相分离的百年建筑技术体系。
14、抓好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组织实施,严格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产业基地监督管理,确保示范质量和效果。强化质量管理与技术保障,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推行产品部品质量终身负责制。
15、对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预评价工作。抓好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严把施工图审查,强化落实施工、监管、验收责任。建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预制构件合格证制度,尽快形成成熟的认证体系,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目录,创建良好品牌环境。
16、培育企业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支持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内外墙板等方面实现突破。
17、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各类人才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鼓励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建筑节能
18、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
19、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工作,全市 100 米以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实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鼓励使用与建筑结构联系紧密的太阳能产品以提高安全性;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0、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的管理,提高我市墙材产品的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对不符合生产标准及办理条件的生产企业,不得办理认定或延续,并说明原因,确需办理的需整改至达标后方可办理。
21、新建及改造的 5000 平米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保证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稳定,节能监测子系统数据传输连续、及时、准确,稳定传输率达到90%以上。
22、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按照《济宁市政府 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农村农房能效提升工作,全面完成济宁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任务。
四、宣传统计
23、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台帐。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台帐,对在建、竣工项目进行动态实时管理。
24、加强《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23 号)的宣贯落实。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办法》,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新闻媒介,以及条幅、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办法》和绿色建筑知识。
25、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类统计报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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