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建筑部件先工厂化生产,然后运到施工现场连接装配,就像是“搭积木”一样建房子,这样的装配式建筑今后在厦门将越来越多。日前,《厦门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明确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支持。
该实施意见明确,厦门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岛内优先推广装配式建筑。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包含预售办理、贷款优惠、信用鼓励、评优倾斜、税收优惠等。
在厦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工地,工人正在安装预制主梁。(资料图)
厦门实施装配式建筑起步较早,厦门第一个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2017年1月正式投产。该生产基地位于集美灌口,可生产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地铁管片、城市综合地下管廊、铁道轨枕、河道整治边墙、海绵城市用透水混凝土板等,并与中交三航新型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一起被列为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推进,超高层酒店、写字楼项目原则要求,其他各类项目稳步开展”的工作思路,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全市适合工厂预制的小跨径桥梁梁板、地铁管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等,鼓励采用预制部品部件。
记者从建设部门了解到,厦门不仅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还有一些项目积极实施装配式建筑,海沧龙湖春江彼岸二期1#楼是厦门首个采用预制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的项目,第4层到第29层采用工厂定制、现场安装的模式,并实现全装修交付,总预制率达到47.38%;厦门国际创新中心工程项目也是厦门市装配式建筑的代表作之一,其2-1#楼、2-2#楼、5-3#楼采用装配式建造。厦门市目前有10个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包括住宅、办公写字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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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优势
和传统工艺相比,采用装配式建造能大大减少现场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模板脚手架支撑等结构工程的材料及人工用量,大幅度减少现场砌筑工程的工作量,可有效缓解目前建筑领域人工成本增高、人工短缺的矛盾。由于采用机械化吊装作业,还可改善施工作业环境,降低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能够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生产效率、强化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
装配式建筑推广
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性商品住房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量力争不低于同期招拍挂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今后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逐步推广装配式装修。
酒店、写字楼项目:全市新招拍挂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酒店、写字楼项目用地,原则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其他项目:每年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编制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清单,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相关内容:厦门市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2020年4月2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厦府办规〔2020〕3号),提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领域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循序渐进,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快培育产业基础、创新研发设计方式、提升装配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5项重点任务。要求到2020年底,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量力争不低于同期招拍挂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并逐年增加;全市新招拍挂的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酒店、写字楼项目用地,原则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实施意见》在商品房预售、贷款、税收等方面提出7项政策优惠措施,鼓励装配式项目应用、扶持产业发展,并明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加大宣传推广4项保障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厦门市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起到重大的政策推动作用。
一、整体目标
1、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逐步推广装配式装修。
2、循序渐进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比例: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3、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重点任务
1、房屋建筑工程
按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推进、超高层酒店、写字楼项目原则要求,其他各类项目稳步开展”的工作思路,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1)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性商品住房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量力争不低于同期招拍挂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今后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逐步推广装配式装修。
2)酒店、写字楼项目
全市新招拍挂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酒店、写字楼项目用地,原则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3)其他项目
每年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编制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清单,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4)岛内优先推广装配式建筑。
2、市政、交通工程
全市适合工厂预制的小跨径桥梁梁板、地铁管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鼓励采用预制部品部件。
三、政策支持
1、鼓励项目应用
1)预售办理。对于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可按规定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申办预售许可。
2)贷款优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商品房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发放贷款。
3)信用鼓励。对积极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施工企业,可根据企业全年应用推广等具体情况,在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中给予认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4)评优倾斜。优先推荐装配式项目参与“科技进步奖”及“鲁班奖”“闽江杯”“鼓浪杯”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奖项评选。
2、扶持产业发展
1)税收优惠。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2)物流培育。支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鼓励部品部件统一配送。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道路交通等方面予以畅通支持。
3)人才培养。加快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依托省装配式工人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引导建筑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技术工人;支持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创新发展,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队伍。
四、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7年6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厦门市作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意见》要求,2019年起,厦门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设区市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认定标准。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在福建全省范围内,推进建筑全装修,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
2、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匹配的分阶段验收制度,允许装配式建筑采用结构工程与装修工程交叉作业,分阶段验收。
3、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4、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
5、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6、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五、政策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高速发展,以及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装配式建筑因其综合能耗低、施工周期短、生产效率高、建筑无污染等特点,被国家大力提倡并广泛推广。在广泛的市场需求之下,叠加强力的政策推动,以及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逐渐成熟,2020年,无论是厦门市还是全国范围内,装配式建筑都有望迎来一轮爆发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