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出台鼓励政策
日前,记者在榆林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现场看到,场馆看台混凝土预制部件装配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榆林榆横巨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龙向记者表示,此前该公司历时3个月,顺利完成了看台部分4200多个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工作,后续装配施工约需2个多月时间。
“按照过去的现浇施工方式,看台部分的施工工期可能会超过半年。而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不仅可为项目建设抢出了3个多月的工期,看台整体效果也会更加美观。”王龙说。市体育中心项目看台建设工作的高效推进,可谓榆林市装配式建筑蓬勃发展的“缩影”。而市政府办公开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更为榆林市装配式建筑的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围绕意见提出的“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推进区域(榆林中心城区)2020年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区域(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2020年达到10%以上,2025年达到20%以上”目标,榆林市决定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市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并通过制定考核办法、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结果的手段,扎实推进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同时,榆林市还将以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比例在2019年不少于13%的基础上,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消费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并执行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政策为抓手,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下一步,全市住建部门还将紧盯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需要,下大力气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市企业合作,加快提升本市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从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支持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稳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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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总体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向装配式建筑领域发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重点推进区域2020年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区域2020年达到10%以上,2025年达到20%以上。从2019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3%,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分类推进:1.区域划分。榆林中心城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神木市、靖边县、府谷县为积极推进区域,其余各县区为鼓励推进区域。2.项目重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市企业合作,加快提升本市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支持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到2020年,榆林中心城区部品部件产品完全满足市区装配式建筑需求。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榆林中心城区发展建设2-3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稳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2019年起,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等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设计和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土地报批、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环节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切实从项目前期源头审批环节把好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关口,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确保上述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落地建设,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力争按期实现发展目标。(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审查和管理,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设计单位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和协同设计能力。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设计软件。(市住建局负责)
(四)实施装配化施工。鼓励和支持施工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推广使用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市住建局负责)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深入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力争到2020年,我市重点推进区域内新建高层住宅建设一批一体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技术水平。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对部品部件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市住建局负责)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产业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及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或重新组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财政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省上装配式建筑财政支持政策,并尽快制定出台我市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三)土地政策。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科学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装配式建筑供地效率,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根据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状况,适时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并明确建筑工程预制装配率等要求。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要求按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四)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引导大型企业探索以参股、资金投入等形式参与经营、实施扩张。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市金融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榆林银保监分局配合)
(五)税费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对装配式生产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采用预制墙体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使用管理规定,予以奖励;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科技政策。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生产、施工等装配式建筑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等,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以合理方式参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及利益分配。按照创新链、产业链要求加强统筹和计划,加快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激励政策。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及“榆林杯”等创优评奖支持。重污染天气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或者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健全责任机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市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提高规划、组织和协调的工作效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是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每年12月10日前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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