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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政〔2020〕5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末,市区和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均达到15%。到2025年,全市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制定《芜湖市装配式建筑2020-2025年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培育生产主体。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全市布局建设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健全产业链条。大力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芜申运河的水运和地域优势,打造面向皖南地区、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扩展市场需求。公布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和计划实施装配式建筑地块,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土储中心)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阶段可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政府性投资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工业厂房原则上以钢结构技术建造。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城市轨道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科研攻关,加快形成适应我市建设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适用于我市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推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和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强化专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前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依托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等制度,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质量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装配式设计、生产、施工企业水平,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进一步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处、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九)落实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列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2020年起,全市新建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中,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安排装配式建筑。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按计容面积的15%安排装配式建筑,以后每年总量逐年提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计划出让面积的3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储中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财政扶持。贯彻执行省财政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和费用补助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在省财政厅给予专项补助奖励资金基础上,对装配式建筑企业以及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税收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装配式建筑新上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提升建筑业工人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芜湖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芜湖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立项管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立项(备案、核准)阶段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达到±0时,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在价格备案时适当上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感受度,营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良好氛围,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0日                    
 
 
相关内容:《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促进我市装配式产业发展。在未来几年内,我市将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起草过程
 
结合芜湖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市住建局起草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5月13日,市住建局组织所属相关部门、科室以及市绿建中心进行研究讨论,并进行了修改。5月18日-21日,市住建委局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7月7日,市住建局请示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四、发展目标
 
2020年末,市区和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均达到15%。到2025年,全市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明确发展目标。因我市属于长三角城市群和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为全省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包括第一条至第八条,共八条。主要阐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编制专项规划,二是培育生产主体,三是健全产业链条,四是扩展市场需求,五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六是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七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八是推行工程总承包。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第九条至第十六条,共八条。主要阐述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落实用地保障,二是加大财政扶持,三是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四是加强人才培养,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六是加强立项管理,七是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八是加强宣传引导。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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