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建字〔2021〕1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教体局、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吉安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自然资源局:
现将《吉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中涉及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由2021年4月1日执行)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吉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安监管分局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19日
吉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绿色转型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 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设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 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 30%以上,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实施,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全市城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建设标准,政府投资单栋 5000平方米以上、民间资本投资单栋 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单体 5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督促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建设占比。
2.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3.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施工许可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4.提升建筑能耗水效水平。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提高至65%。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引导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统筹推进以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的节能改造措施,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
5.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构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引导项目相关方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大数据、智能化要求,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2021年底,建成市(县)两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各县(市、区)完成 2 栋以上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及上传。逐步推进 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联网。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6.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及参与质量优质工程评选的新建民用建筑应使用绿色建材。多维度宣传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通过开展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培训等方式,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
7.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试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方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成品房质量、环保、价格、工期、后期维修等方面优势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家庭装饰装修企业转型升级,适应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8.引导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积极引导设计人员遵循健康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过程中强化健康住宅理念,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从空间舒适、空气清新、环境安静、光照良好、水质卫生、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差异化设计,建设单位要优先选用无毒无害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可重复、循环、再生建筑材料和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采光、照明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健康住宅相关技术研究。
9.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指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10.强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细则,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引导项目单位积极申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对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发改、教育、工信、机关事务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职责分工。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督促指导各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技术管理规定,落实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绿色建筑指标、装配式建筑指标的要求及投资估算。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绿色创建行动中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水泥、水泥制品及墙材生产企业、钢材等企业转型发展。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落实与支持。结合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对达不到能耗定额要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督促其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统筹管理,督促、指导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逐步逐项做好节能改造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中,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指标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列入土地供应方案。
3.完善政策扶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在"省优质建设工程奖""鲁班奖"、"杜鹃花奖"等各类奖项申报评选时,对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4.强化绩效评价。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各县(市、区)住建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 11月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全市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进行评价,并于每年12月中旬将年度报告报省住建厅。
5.做好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内容,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梳理绿色生活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加强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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