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关于加强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关于加强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永住建发〔2021〕25号
各县(市、区、经开区、管理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绿色建筑工作目标:
从2021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各县(市、区、经开区、管理区)每年须建设一个星级绿色建筑。
(二)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
2021年,永州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各县(市、管理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绿色建筑要求。2022年及以后,由永州市住建局根据湖南省住建厅要求提出目标任务。
二、实施范围。
(一)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范围为:
1.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原则上应采用绿色建材。
(二)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范围为:
1.政府投资项目。全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学校、医院、科研、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和适合工厂预制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2.社会投资项目。全市社会投资的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所有楼栋均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即计容建筑面积100%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PC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广部位:
采用PC装配式建筑的房屋建筑项目,重点推广应用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
三、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许可"审批流程,并严格把关。
(一)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
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可研报告和立项批文;按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等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二)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
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在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受理及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审批和监管范围。
(四)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
四、强化市场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应引入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竞争机制,提升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创新能力、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永住建发〔2020)38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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