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建发〔2021〕13号
各市(区)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市政府办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0〕4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实施目标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不低于35%,2022年不低于40%,2023年不低于45%;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不低于30%,2022年不低于35%,2023年不低于40%,确保泰州市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成功;2024-2025年底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45%,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二、实施范围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内划定重点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装配式综合评定等级为一星级及以上。各区重点区域为:海陵区(东至兴泰路、南至凤凰路、西至江洲路、北至森园路)、姜堰区(东至S229、南至G328、西至溱湖大道、北至站前路)、高港区(东至高港大道、南至港口路、西至南官河、北至通港路)、高新区(东至东风南路、南至姜高路、西至泰州大道、北至永定路)、高铁枢纽片区(东至前进河、南至药城大道、西至东风快速路、北至海军大道)。
(一)下列工程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
1.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
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
3.工业建筑:包括标准厂房、车间。
(二)下列工程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1.非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
2.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等。
3.居住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配套用房。
4.公共建筑类项目中,除住院部、门诊楼、宿舍楼之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除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之外的教育类建筑。
5.工业建筑类项目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
6.其他交通场站、市政、园林、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民用建筑。
7.技术条件特殊的项目,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专家论证,经审批后确定。
三、部门职责
1.发展和改革部门:项目立项阶段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审批时明确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并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估算费用。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时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的执行;②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土地供应中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3.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时,对经发改委审批或核准明确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定额为依据。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进行政策性审查;②在施工图审查时要查验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率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③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装配式建筑项目时,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和验收;④对装配率达到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要求的,可采取邀标等招标形式进行招投标。
四、强化重点任务
1.完善技术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已颁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发展需要编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管理维护等技术标准,编制相关标准图集、通用技术导则、施工工法、指南和手册等。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推进装配化装修,优化施工工艺工法,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和新型混合结构体系,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2.优化监管流程。做好土地出让源头管理,确保全市范围以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方式新得土地的项目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要素实行建设全过程管理,着重抓好方案及报规、施工图审查及报建、设计及施工招投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完善预制构件监管,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建立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对建设构件质量的飞行检查;建设我市构件生产企业监管平台,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3.加大政策扶持。强化项目落地,在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开展市级评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扩大财政资金奖励范围,推动我市高品质建筑发展。优化建筑产业工人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流程,提升建筑产业工人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建筑产业工人能力建设。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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