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工程示范为平台,以行政监管为手段,基本形成了“省级层面指导、市级层面主导、企业主体实施”的发展格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7.78%,累计装配式建筑面积5756万平方米,为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等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的目标。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广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应用等。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分步分阶段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2.产业支撑逐步强化。我省现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超过65家,生产线超过325条。其中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31家,产能逾330万立方米;装配式钢结构构件生产企业32家,产能逾352.56万吨;装配式木结构构件生产企业2家,产能逾2万平方米。目前已初步形成工程总承包、设计、构件生产、集成家居、运输物流、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模式,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已初步形成。(详见表1)
表1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概况
3.技术标准扎实推动。依托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建筑信息模型相关技术研究,完成了钢结构建筑产业化推进机制和关键技术研究、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研究等一批重点课题研究,健全了建筑产业化技术保障、构部件产品以及产业化建筑质量控制等技术体系。“十三五”期间,共发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8项(详见表2),配套标准设计(图集)5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装配式建筑内隔墙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统一模数标准》和《建筑用保温免拆模板应用技术规程》等4项标准列入修订计划。
表2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
4.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大型、龙头企业把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等工作,作为突破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积极开展技术储备、人员培训、工艺工法创新,探索完善工作流程、组织方式等项目管理新模式,形成了项目带动、分点突破的良性发展格局,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发挥。形成2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7个省级建筑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29个省级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2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76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建设,逐步建立长效推广协调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培育和产业集聚。率先推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运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通过项目引导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稳定发展。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市场化项目带动急需加强。部分市县对发展装配式建筑投资不足,导致项目偏少,且政府推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主要用于城镇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对商品住宅、公共建筑、钢结构建筑、市政构筑物等的预制装配化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市场化项目带动乏力。
2.人才保障能力有待提高。企业在管理层面上,装配式项目管理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现行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型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需求;缺乏预制装配结构体系下的定额和清单,制约了新型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开展。企业在设计层面上,人员业务能力不够、经验不足,“错漏碰缺”、“凑装配率”和工程返工现象较突出;企业在施工层面上,产业工人数量不足、技能不精,存在技术“用工荒”现象。
3.部品件标准化程度不够。当前装配式建筑设计仍在采用传统设计方式,后期深化设计困难,构件拆分复杂,装配式建筑统一模数系统不完善,标准化预制构件目录不健全,工业化体系下的构件质量验收标准还存在缺失,构件材料的认证、淘汰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构件企业产能释放,抬高了建筑企业施工成本。
4.装配建筑接受程度不高。由于宣传引导不够、装修和使用习惯差异等,造成老百姓不认可。大部分消费者对装配式建筑的概念还较为模糊,对其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尚不了解,因此对装配式建筑持怀疑态度。部分市、县、区在推广时阻力较大,加之装配式建筑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等,导致装配式建筑推广效果不佳。
二、“十四五”发展形势与优势分析
(一)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碳达峰、碳中和”这一目标也对建筑行业的低碳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安徽省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益提高,是我省支柱产业。但随着我省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粗放型的城乡建设模式严重制约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水平,安徽装配式建筑发展面临新的形势。
1.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带来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契机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安徽省全域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升了安徽省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增添发展动能、实现整体跃升;而《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更是明确提出要扬皖所长,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绿色发展样板区,推动制造业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建设长三角联通中西部的重要开放枢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的深化实施,给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必将带动我省装配式建筑新一轮的发展。
2.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催生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动力
安徽拥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必将成为孕育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和产业新方向的沃土,吸引高精尖创新人才的快速集聚,突破一批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要发挥安徽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等优势,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与苏浙沪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充分利用和发挥苏浙沪的智力优势,势必为装配式建筑发展催生新的动力。
3.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迎来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形势
2018年党中央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成为大势所趋,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趋势。新基建是对传统基建的扩展,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主,瞄准未来重要技术进步的领域,兼顾了稳增长和促创新双重任务。装配式建筑具有的高效便捷、规模化、产业化的特点,是新基建最具代表性的方向之一。新基建步伐的加快,将带动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迎来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形势。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展装配式建筑发展新空间
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无不围绕着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其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的短板,是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乡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抓手。顺应建设新形势,切实转变乡村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建设领域节能降耗。适时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和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建设项目中应用钢结构、木结构。乡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将拓展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新空间。
5.推广智能建造方式实现装配式建筑发展新突破
数字技术驱动新浪潮下,建筑“数字化”、“智慧化”成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驱动建筑行业的变革与创新发展。智能建造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在建造全过程中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从产品形态、建造方式、经营理念、市场形态以及行业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实现装配式建筑新突破。
6.城市更新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带来新机遇
伴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发展逐渐从增量模式转为存量模式,进入转型提质的新阶段。城市更新是存量时代下的必然产物,蕴藏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新增长极。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城市更新与城市“双修”相结合,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生态修复等项目带动了装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市场发展,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增加新的市场需求。
(二)发展优势
区位优势:安徽既是长三角地区,又是中部地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安徽省紧靠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是临江近海的内陆省份,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独特的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安徽省处于中国水陆空立体交通网较为有利的位置,便于客商将其产品和技术输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安徽与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江西、浙江六省接壤,以安徽为基地,向周边省份覆盖的人口约5亿,占全国人口的30%。安徽的土地面积、常住人口分别占长三角的39.1%和28.1%,土地、劳动力、产业配套等条件较好,承接合作转移的空间巨大。
产业优势:安徽是中国矿产资源大省,其中煤、铁、铜、硫铁矿等二十多种重要矿产资源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发展能源、原材料和加工工业提供了有利条件。以马鞍山为重点的钢铁工业,以安庆为基地的石油化工工业,以铜陵为中心的有色金属工业和淮南、淮北两大煤炭基地在全国均占有重要地位。安徽海螺水泥产品质量卓越、工艺水平领先、产能持续增长,已建成5个千万吨级特大型熟料基地和多条万吨生产线。这些产业条件都为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政策优势:在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部崛起等多重国家战略机遇大背景下,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导向鲜明、力度空前,与安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将有利于我省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布局重大项目、拓展发展空间。
创新优势:安徽省拥有中科大、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电科38所等一批“国字号”创新平台,大科学装置数量居全国前列,区域创新能力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方阵。安徽全省有高等院校108所、科研院所4093个,数量上仅次于北京、上海两地。安徽有国家创新型示范市合肥,有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等。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
为核心战略摆到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建设,我省创新能力已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有力推动了一大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成长。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安徽省在原材料、人口、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树立我省装配式建筑品牌,加快科技创新,畅通产业链,对接新基建,立足安徽省,辐射长三角,将我省打造为长三角地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地。按照一体化、高质量的要求,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安徽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政府规划、协调、引导和服务作用,突出顶层设计,积极引导和培育市场,推动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
2.统筹布局,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地区建设发展水平,坚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布局分地区分领域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实现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引导各类要素有效聚集,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4.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建立健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构建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5.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注重产业发展和绿色发展相协调,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并行,严格标准规范,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贡献力量。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安徽省省情的装配式建筑体系,走出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特色之路,建成立足长三角,面向全中国,辐射一带一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大规模和综合优势强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建立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提升全产业链综合能力。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配套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全面提升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有效转变建设工程的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助力建筑行业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二)具体目标
统筹兼顾全省各地市区域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合理设定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开展木结构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
1.市场规模目标
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立足长三角,面向全中国,辐射一带一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引导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技术领先、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业务主体的龙头企业。引导中小装配式建筑企业依托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技术转型升级,成为多元化预制部品部件的供应商,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促进预制部品部件制造加工产能全省均衡发展。
3.科技创新目标
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中的全面应用,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孪生中心;依托高校或高新技术企业设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科创中心和钢结构科创中心,引入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撑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
五、重点工作
(一)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持续发展
加快推动重要技术标准的编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技术标准体系互认,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技术发展的引领作用和行业科学发展的规范作用。建立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保障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安装链条流畅运转,有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立完整通用的模数化体系和成套技术标准,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程度,从而逐步实现标准化设计、成规模工厂化生产,进一步降低装配式建筑成本,全面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产品体系,健全产业链条
大力引进装配式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带动我省在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的健全发展,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吸引企业投资建厂、信息产业与建筑业深度融合的大投入。引进国际先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线,推进产业化建筑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部品部件生产、配套质量。提高装备制造的专业化程度,提高装备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标准、生产制造水平,保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部品的产品质量以及建筑的整体质量和寿命。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服务本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依托现有工业园区,聚集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三)引导转型升级,培育实施主体
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这些企业在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方面加快技术改造,以补齐、壮大、拓展我省在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构件生产、运输和装配方面的能力。引进和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推广系统化、集成化设计,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生产基地建设上的布局,鼓励企业在各设区的市建设装配式构配件生产基地。
(四)拓宽应用领域,扩展市场需求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扩大内需,拉动居民消费,发展装配化装修、集成厨房和卫生间、四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等升级换代技术。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一定区域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和装配式部品部件在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造、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农村住房、临时建筑等领域中的应用。研究装配式技术在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和应急功能改造中的应用,研究城市公共设施快速建造技术等建造集成技术,研究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应用,形成一批代表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的示范建筑。
(五)推进开放合作,开拓发展空间
落实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承接构配件生产产业转移,支持构配件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运和地域优势,在满足面向省内市场服务的同时,辐射江、浙、沪地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用需求。逐步打造立足长三角地区、面向全中国、辐射“一带一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揽跨省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
(六)加大技术创新,提升竞争能力
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加大装配式建筑高端人才引进及激励力度。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制造、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促进安徽省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升安徽省在装配式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七)完善人才体系,强化队伍建设
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平台优势,牵头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培育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不同层次的管理及技术人才;提倡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方式,共同培养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技术人才,构建发展装配式建筑专业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大力推进企业组建高质量、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创新装配式行业用工机制,倡导先培训后上岗,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形成,推动产业工人持证上岗,确保产业工人队伍质量,满足高标准的装配式建筑一线生产安装需求。建立装配式建筑相关技能培训、考核、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创新与职业技能挂钩的装配式建筑用工机制。
(八)推广精益施工,加强质量管理
积极推动落实装配式住宅项目精装修交付,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提高住宅装配化装修水平,应用集成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全面推广绿色建造,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初步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开展装配式建筑产品目录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验收制度试点。
(九)发展信息技术,促进跨界融合
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以设计为引领,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鼓励企业将BIM技术、CIM(城市信息模型)技术、LIM(风景园林信息模型)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移动通讯、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新兴技术融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开展施工模拟、现场监测、可视化控制技术研究,以实现高精度安装控制目标。鼓励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过程服务,提高企业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研发,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建筑行业向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落实政策支持
各地要总结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探索、完善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环节中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规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环保、科技推广、评奖评优等方面政策支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并将建造增量成本计入投资成本,加强装配式建筑和基地建设的用地保障,探索、完善装配式建筑规划并联审批制度。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投标环节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应用示范、装配式农房等的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切实推出一些具体政策,推动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报道、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水平和认可程度。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团队解答民众关注热点,通过行业专家、居住用户等群体访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展现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普及装配式建筑知识。组织实地观摩,现场展示装配式建筑工地、技术展示台、工艺样板间以及成品样板间等,加深民众实际体验,提升对装配式建筑认识。通过举办全省装配式技术产品推介会、工作推进会,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为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定期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和考核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实施、分年落实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评价考核办法。适时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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