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稿)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回顾
“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两大主题,认真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不断地完善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各项完成指标均符合“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部分指标超额超前完成。
(一)主要成效
1.绿色建筑建设体量迅速增长
2017年,我省发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2017]2054号),揭开了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纪元。通过开展广泛的调研和座谈,编制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送审稿)。2020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20]60号),明确了我省近期绿色建筑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十三五”期间,从初期的鼓励引导到后期的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累计竣工交付的绿色建筑约2亿平方米,累计评定了81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示范面积超800万平方米,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446项,2020年度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77%。
2.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初具规模
2018年,我省率先出台了全国城乡建设领域首部城市级别的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标志着我省从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向绿色生态城市的跨越,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实现了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格局。“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指导创建4个绿色生态城区、13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市,绿色建筑的集中推广模式基本形成。
3.城镇建筑节能能效稳步提高
通过在合肥市先行先试65%节能标准和经验总结,我省陆续修订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5076-2017)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积极指导了有关企业开展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研究,汉能绿建集团、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研发的零能耗住宅在“安徽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科技创新成果展”进行展览,并被安徽创新馆收藏。“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率连续5年达到100%,新增节能建筑面积近4.5亿平方米,评定了35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示范面积超200万平方米。
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适时修订《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各地充分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两治三改等专项行动,在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公共服务配套能力以及宜居环境水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主要围绕建筑外墙保温、门窗节能、屋面防水保温等进行了改造,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同步实施加装遮阳、立体绿化等改造技术。“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2000万平方米。
5.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取得实效
2017年,积极支持合肥市争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指导完成示范任务。对既有公共建筑内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积极推行PPP、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有效利用社会资本,逐步实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550万平方米。
6.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扎实推动
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了覆盖全省范围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体系。积极推行“数据租赁”模式,破解运维难题,不断扩充接入建筑数量、完善平台功能、丰富建筑类型。“十三五”期间,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已覆盖国家机关办公、高校、医院、企业等类型建筑,累计对843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覆盖建筑面积约1250.31万平方米。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推广
2017年,我省完成了全部22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镇的验收评估工作,结合国家示范引领效应,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空气能热水、浅层地热能等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超5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太阳能光热技术建筑应用面积超2亿平方米,累计完成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超80兆瓦。
8.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开展
2016年,我省组织开展了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首批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工作。在2018年发布了《安徽省绿色建材评价指导手册》(试行),保障绿色建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取得了93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其中三星级绿色建材证书数量占比92%。
9.装配式建筑推广稳定推进
我省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组织专家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加强产业培育,初步形成了工程总承包、设计、构件生产、集成家居、运输物流、研发等全产业链协调发展的模式。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示范资金,用于激励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示范基地以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超5700万平方米,创建了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2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定了76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全面性的成效,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城乡居民对建筑品质日益提升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整体上,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现已进入全面发展的初期,面对未来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如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有效监管绿色建筑质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1.绿色建筑可感知性急需提高
我省绿色建筑实现数量上的突破,但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较少,老百姓对绿色建筑的可感知性弱。绿色建筑的要求由“四节一环保”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转变,亟需强调“以人为本”的初衷。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在绿色建筑声环境品质、室内空气品质等方面的提升,从感官、感知、感受等方面提升居民对绿色建筑的实际体验。
2.市场化参与积极性有待提升
我省现阶段绿色建筑推动主要以行政力量约束为主,市场参与度不高,建筑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不足,市场绿色消费氛围尚未完全激发,导致高星级绿色建筑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比例低、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小等现象产生,影响绿色建筑的良性发展。
3.配套能力建设尚需完善
我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还在逐步完善中,已发布的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和检测方面的标准也需要逐步修订提升。同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之间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基地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企业主动跟进意愿不强,全产业链条还不完善,产业支撑能力尚需提升。
二、形势分析
(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绿色建筑涵盖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建设内容,打造低碳环保的生活工作环境,让建筑、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积极行动,努力打好碳达峰、碳中和这场硬仗。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比例约为1/3,建筑行业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内,通过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暖通空调、照明与电气设备能效水平,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能够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降低建筑碳排放。
(三)新发展格局内在的动力要求
面对世界百年难遇的时代大变局,面对千载难逢的历史大机遇,党中央提出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多措并举刺激国内消费市场,将是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领域。基于绿色建筑覆盖面广、指标数量多等特点,将绿色建筑打造为可向市场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建筑业发展活力。
(四)长三角一体化的协同要求
长三角区域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倡议全面提升区域内行业一体化发展水平,合力将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为引领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让人民充分享受绿色建筑发展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省应紧紧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利用区域科研资源共享、成果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共享等条件,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深入推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追赶上海、江苏等先进省市的建筑发展水平,助推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五)城乡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发展逐步由增量扩张进入存量优化阶段,由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转变为更多的追求质量和效益。城乡建设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利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动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科技和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绿色发展。把保障和构建健康宜居的人居环境作为重要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建立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全省绿色发展水平。
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在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高品质建筑建设和提高建筑用能设备效率,为人民提供优秀的建筑产品供给,同时绿色建筑能承担起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责任。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等国家重大战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能源结构,控制建筑领域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建筑行业尽快实现碳排放达峰。
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以城镇为重点,加快完成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建立新发展机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金融激励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基本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市场服务四大体系,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全流程监管,加快建筑能效水平提升进程,建筑用能结构合理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有效控制,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量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空间明显改善,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逐步提高;累计新增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开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建筑领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以下;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2亿平方米。
*表示“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改造面积。
五、重点工作
(一)探索建筑碳达峰行动
加快组建团队,研究制定我省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并与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等做好衔接,保证按时实现碳减排目标。加大对建筑零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编制我省零碳建筑适宜技术指南。积极引导各地市争创碳排放达峰试点城市、低碳示范区等试点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示范。积极采用电力驱动热泵等方式进行分散采暖,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的消费比例。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技术等,提高建筑用能柔性,构建清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二)落实建筑高质量发展
加快《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进程,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强化绿色建筑全流程的闭合管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积极指导各地市在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更新中尽快开展现状评估和生态本底诊断,提出绿色建筑星级空间布局、关键技术指标等要求,建设高质量绿色低碳示范区。进一步扩大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范围和严格申报条件,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强化对各地市绿色建筑评价活动的监督。鼓励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国际绿色建筑认证。
(三)稳步推广装配式建筑
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继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逐步深入非政府投资项目,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积极创建国家及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产业布局引导,力争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加速提升建筑能效
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工程经验做法总结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调研,重点开展对建筑门窗、墙体保温等关键部位和暖通空调、照明灯具等设备能效提升等研究,分阶段、分类型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适时启动75%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工作,逐步完成门窗、空调等性能提升,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五)深入推广可再生能源
利用省内能效测评机构,系统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运行策略及有关政策、标准。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综合应用研究,深入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目录。大力推进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探索光伏柔性直流用电建筑或园区示范。
(六)扎实推进节能改造
开展既有建筑用能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分类制定居住、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指标,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建筑用能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各地市创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普查和诊断,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甚至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实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分别累计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七)推广绿色建材产品
认真落实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创新工程项目招投标模式,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高效能保温材料、高强度钢筋、利废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在建筑中应用。开展面向改善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八)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标准体系研究,制(修)订安徽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安徽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安徽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标准,适时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组织开展我省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适时修订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规程》,指导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鼓励各地市根据当地绿色建筑推广需求,制定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逐步形成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全流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为工程质量监管提供标准支撑。
(九)加强低碳技术研发
整合全省科研资源、产业资源,进一步发挥“产学研”模式的优势,围绕绿色建筑的关键技术、低碳和负碳技术展开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各地市气候特点、资源禀赋、建筑风貌和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开展以被动式技术为主、主动式技术为辅,本土化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研究,推动建筑隔热、通风、除湿、采光、隔声等绿色健康技术应用。充分汲取健康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新理念,开展高品质住宅形态研究,提升生态小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绿色宜居空间环境营造,提升市民对绿色建筑的感知体验。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强化多职能单位的绿色建筑规划协作。完善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对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对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推进措施。
(二)完善政策法规
严格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促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配套政策。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绿色建筑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落实激励政策
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交流,协同发布激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行业发展。在合理可控的前提下,试点贷款贴息、政府担保、财政补助补贴及奖励、税收减免等方式,调动开发商和业主采购绿色产品,应用绿色技术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市政府自行研究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坚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试点,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五)加大宣传教育
加大对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培训力度,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加强高等院校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多媒体途径宣传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知识,让人民群众能够认知、熟悉、感知绿色建筑,激发人民群众节能意识。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宣传教育,设置宣传场所和设施,加强居民对绿色理念的理解和认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有利绿色发展的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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