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娄底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娄底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娄底监管分局
2021年4月21日
娄底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全市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5年,当年全市城镇(含建制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2021-2022年占比达到70%以上,2023-2024年占比达到80%以上,2025年占比达到100%;自2021年始,市本级(含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各县市区2021-2022每年各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3个以上,二星级绿色建筑各1个以上;2023-2025年每年各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5个以上,二星级绿色建筑各2个以上。全市力争三星级绿色建筑零突破。)同时,各县市区创建星级绿色建筑数量需要符合《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要求,且全市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占比当年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
至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达60%以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80%以上。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0%以上,其中,市本级(含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达5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管控。严格执行《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等相关规范标准,将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要求纳入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审批社会审查)和施工图审查范围。依托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在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管理过程中落地。促进绿色建筑质量品质持续提升,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全过程标准管控。(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完善和规范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依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号)要求,加快完善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工程项目,按照新国标、新省标星级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含建制乡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执行;市域内城市(含建制乡镇)新建、改扩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项目,必须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运营阶段性能评估,继续加强设计阶段预评估工作,定期将结果公开发布。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每月5日之前,各县市区将本辖区绿色建筑进展情况和统计结果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效水平。各县市区住建(人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试点示范,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推动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管理责任,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着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规模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县市区实际,落实相关住宅相关标准实施,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着力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把好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素审查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开展绿色建筑运营性能动态评价试点,打造绿色建筑绿色运营示范项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推动传统建筑业升级转型,逐步推行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环节的BIM技术应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模数化应用水平。树立全新的建筑产品意识,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2021年市本市级(含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5%以上,2022-2023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40%,2024-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并逐年增加。其他县市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25%以上,2022年至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3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着力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智造平台运行,持续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合理布局,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提升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等)
(六)大力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工程应用。鼓励和支持建筑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开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创新,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费、低排放、循环低碳的建筑工业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60%以上,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到70%以上。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积、运输和处置,到2022年,城镇建筑垃圾和盾构土处理率达35%以上,充分实现城镇建筑垃圾及盾构土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七)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工程”。建立协调共享好、转化效率高、应用效果佳的绿色建筑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强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镇建筑的应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效能提升工程。到2021年底,完成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工作。到2025年,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家,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4家。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优秀典型、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2个。(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八)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建〔2019〕243号),逐步推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展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九)发挥人才保障“支撑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的作用,大力建设绿色建筑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重点选拔一批绿色建筑高级工程师。培养绿色建筑专业能工巧匠,通过技能竞赛选拔一批绿色建筑专业技术能手。通过三至五年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养优良、发展潜能、强引领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人才队伍,为绿色建筑行动提供人才保障。(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科技、工信、机关事务、城管、文体广新、监察、市场监管、人社、人民银行、银保监、银行等部门及娄星区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绿建办)设在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域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前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旅广体局等)
(二)加强督查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绿色建筑创建成效的核查和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将绿色建筑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对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全市绩效考核中适当加分。对推广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不执行省、市有关绿色建筑相关文件规定、未按绿色建筑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全年绩效考核中适当扣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等)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应加大对绿色建筑新技术、示范项目以及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等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调发展;人社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等)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墙报等媒体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市住建局、市广播电视台、娄底日报社、市文旅广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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