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明确已出让土地项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2021年版)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明确已出让土地项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2021年版)的通知
德建发〔2021〕13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改委(局)、德阳市经开区住建局、德阳高新区规建局,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全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川建建发〔2021〕45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府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认真研究,现就已出让土地项目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自2021年8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时间为准),已出让土地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具体要求的项目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严格执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文件要求,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具体要求为:
1.计容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小于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小于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其中主体结构装配率不低于20%,内部装修不低于10%。按照《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的评价分值表计算装配率。
2.计容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其中主体结构装配率不低于20%,内部装修不低于10%。按照《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的评价分值表计算装配率。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装配率不低于50%,当采用木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公共建筑、保障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应积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计容单体建筑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计容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如果土地出让时未作要求的,可以不做装配式设计,鼓励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项目。
(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40%,当采用木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二、全市新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全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川建建发〔2021〕45号)及《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项目立项阶段、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条、项目方案等方面、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设计阶段严格按通知执行。
三、鼓励全市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建设成品住宅,结合建筑工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装修;在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建筑装配率和保进建筑工业化产业发展。
四、因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要求变化,原《关于明确已出让土地项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德建发〔2019〕3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补充通知》(德建发〔2019〕113号)和原《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川建建发〔2018〕300号)废止,不再执行。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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