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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展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进行评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进行评估的通知
 
豫建科〔2021〕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准确掌握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实施情况,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近期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
 
二、评估依据
 
(一)示范城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豫建科〔2017〕36号);
 
(二)产业基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豫建科〔2017〕31号)。
 
三、评估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体制机制建立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详见附件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核查评估要点。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技术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研发创新、工程应用、运营管理等情况。详见附件2—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
 
四、评估组织
 
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7月26—8月27日)市级自查自评,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核查评估要点》(见附件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见附件2)对本辖区内的试点示范进行自查自评,分别撰写《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3和附件4);第二阶段(8月30日——9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省辖市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进展滞后、示范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城市或产业基地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hnjs.henan.gov.cn/kjybzc/(下载专区板块下载附件)。
 
(二)各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应对照有关要求,如实撰写实施情况报告和进行自评打分等,禁止弄虚作假。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各示范单位自评材料1份(《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河南省装配式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及自评打分表、相关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厅科技与标准处,并将自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nzpsjd@163.com邮箱。
 
联系人:吴伟 王渊 
 
电话:0371-66069860 
 
邮箱:hnzpsjd@163.com。
 
附件3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编制要点)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开展的情况
 
对照附件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核查评估要点”的核查评估内容和创建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等要求,总结已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工作经验和成效。
 
二、示范工作存在问题
 
说明当前实际工作进度,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存在的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整改措施和拟完成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提出对我省示范城市工作的建议等。
 
附件4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编制要点)
 
一、产业基地概况
 
包括企业规模、业务情况、组织机构等情况。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开展的情况
 
对照附件2“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和创建示范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工作计划等要求,总结已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工作经验和成效,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生产应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情况,集成应用能力、人才队伍、运营管理等。
 
三、示范工作存在问题
 
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存在的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整改措施和拟完成时间。
 
四、下一步发展计划及意见建议
 
下一步发展计划并提出对产业基地工作的建议等。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进行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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