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进行评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进行评估的通知
豫建科〔2021〕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准确掌握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实施情况,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近期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
二、评估依据
(一)示范城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豫建科〔2017〕36号);
(二)产业基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豫建科〔2017〕31号)。
三、评估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体制机制建立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详见附件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核查评估要点。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技术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研发创新、工程应用、运营管理等情况。详见附件2—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
四、评估组织
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7月26—8月27日)市级自查自评,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核查评估要点》(见附件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见附件2)对本辖区内的试点示范进行自查自评,分别撰写《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3和附件4);第二阶段(8月30日——9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省辖市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进展滞后、示范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城市或产业基地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hnjs.henan.gov.cn/kjybzc/(下载专区板块下载附件)。
(二)各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应对照有关要求,如实撰写实施情况报告和进行自评打分等,禁止弄虚作假。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各示范单位自评材料1份(《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河南省装配式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及自评打分表、相关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厅科技与标准处,并将自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nzpsjd@163.com邮箱。
联系人:吴伟 王渊
电话:0371-66069860
邮箱:hnzpsjd@163.com。
附件3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编制要点)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开展的情况
对照附件1“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核查评估要点”的核查评估内容和创建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等要求,总结已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工作经验和成效。
二、示范工作存在问题
说明当前实际工作进度,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存在的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整改措施和拟完成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提出对我省示范城市工作的建议等。
附件4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编制要点)
一、产业基地概况
包括企业规模、业务情况、组织机构等情况。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开展的情况
对照附件2“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和创建示范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工作计划等要求,总结已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工作经验和成效,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生产应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情况,集成应用能力、人才队伍、运营管理等。
三、示范工作存在问题
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存在的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整改措施和拟完成时间。
四、下一步发展计划及意见建议
上一篇:宜昌市关于在全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的通知 下一篇:1.0mm厚YXB130-300-600型楼承板型号及每米理论重量 上一篇:宜昌市关于在全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的通知 下一篇:1.0mm厚YXB130-300-600型楼承板型号及每米理论重量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