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开展2021年度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检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阳江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检查的通知
阳住建通〔2021〕22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检查《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及国家、省节能减排政策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经研究,我局定于9月上旬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全市各机关单位、企业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责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下步整改方案。
(二)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相应工作检查,并重点对各县(市、区)推进装配式建筑情况检查考核。
(三)查看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6日至10日。
各县(市、区)自查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自查内容和方式参照市检查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填写各种检查表以备查。
三、检查方式方法
(一)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企业自查填报有关资料表格。
(二)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包括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制定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现场核对资料:
一是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包括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根据《2021年阳江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检查表》的要求,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台帐。
二是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以及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检查组将随机抽查各地2-4个2020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督查与施工督查抽查同一个项目)。对竣工现场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由检查组现场收集相关证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由市住建局相应科室或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通报检查情况
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政府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他相关工作(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针对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检查组到达后应提交本地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查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应安排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2-5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将2020年以来在建工程项目表于8月30日前报我局科技教育和信息科。
附件:1.阳江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检查组人员名单(初定)
2.阳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表
3.阳江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一览表(设计督查)
4.阳江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一览表(施工督查)
5.阳江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基本情况表(设计督查)
6.阳江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督查)
7.阳江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督查表
8.阳江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督查表
9.阳江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督查表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1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2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3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4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5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6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7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8 |
阳住建通〔2021〕221号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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