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建筑〔2021〕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建筑业实际情况,省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3日
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回顾过去五年建筑业发展历程,理清未来五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发展情况
(一)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业大力拓展省内外市场,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万亿元,年均增长13.2%;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7万亿元,占全省GDP的9.5%。2020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4万亿元,是2015年1.9倍,排名全国第7位,实现增加值占全省GDP的10.6%,较2015年提升1.9个百分点。累计上缴税收1592亿元,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2家,较2015年增加17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418家;实现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11家,超10亿元的建筑企业362家,较2015年增加185家。重点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向投资、建材生产、工程总承包领域延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2020年特一级建筑企业完成产值8676亿元,占全省产值的61.5%。全省甲级勘察单位73家,甲级工程设计单位228家,甲级监理单位169家,基本具备了承接各类省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筑业企业走出境外拓展市场,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2.9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38.7%。
(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立实施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全流程数字化办理和网上留痕。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遏制群死群伤事故。15项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93项工程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362项工程获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
(四)市场管理持续深化。健全工程招投标机制,全面推行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开,构建全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办法、交易规则、评标办法“三统一”,运用信息化技术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政策,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探索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将信用评价成果与业务承接挂钩。开展人员违规“挂证”清理,整改4万余人注册人员。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推行电子保函。健全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稳步推进定额市场化改革,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和人工费计价法,基本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五)建筑设计品质提升。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注重住宅工程设计品质,加强质量通病防治,优化高层住宅户梯配比,提高绿色宜居水平。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体系,支持院士、大师参与大型公共建筑设计,200多个项目采用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方式由院士、大师领衔设计。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全面实现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建成全国首个优秀建筑设计展示馆,2次成功举办全国建筑设计创新创优大会。81项工程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六)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9亿平方米,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78%。城镇建筑中执行节能标准建筑面积累计达8.9亿平方米。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730万平方米。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408个、标识面积5321万平方米。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65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BIM试点项目699个。
(七)装配式建筑初具规模。全省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4145万平方米。建成投产21家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年设计生产能力达328万立方米;建成48家钢结构生产基地,年设计生产能力达298万吨;14家企业被住建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编制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及图集21项、省级工法22项。建成9家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基地。
(八)人才队伍实力增强。强化岗位培训考核和技能提升,考核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4万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12.4万人、特种作业人员1.7万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建立2家培训考核基地,105家试点企业累计培训5.8万人。培训农村建筑工匠2.3万人、园林古建特色工种6690人。支持9家企业建设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展执(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累计教育培训50万人次。开展台湾建筑师采认的工作,引导台湾优秀建筑师来我省自贸区执业。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新时期“建筑业大省”,努力迈向“建筑业强省”。
(二)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万亿元。培育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具有综合实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打造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企业1-2家,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20家,工程咨询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2-3家。繁荣建筑分包市场,发展专特精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实体化劳务作业企业。
2.产业现代化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全省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3.绿色建筑发展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8%以上,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造过程中建筑垃圾减少20%以上。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4.工程质量安全要有新保障。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基本健全,勘察设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形成争先创优机制,鼓励企业争创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和优质工程,打造一批精品工程。
5.建筑市场管理健全新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运行顺畅,建设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健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氛围,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建筑业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通过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主辅分离、股权激励等方式,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优做强。适应企业资质改革,推行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支持已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促进设计与施工行业深度融合。支持专业承包企业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引导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给劳务与专业承包业务,扶持发展竞争力强、特色明显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隧道等专业化企业。繁荣建筑分包市场,引导班组成建制发展,发展实体化劳务作业企业。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省外优秀高等级企业及央企到闽落户。
2.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围绕新常态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资本市场、建筑产品开发等有机结合,形成新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加强资本运营,以投融资模式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参与,强化设计施工融合能力,积极参与新基建和新型城镇化、中心城市、城市群建设,打造福建建筑业品牌。支持各地安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或与有实力的省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建设。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紧扣“一带一路”经济圈和自贸区建设,以资本经营带动生产经营,使资本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大力开拓京津冀(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区等区域市场,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拓展省外市场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发挥海外侨胞多的优势,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自贸区建设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为平台,深化两岸建筑业合作。
(二)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
3.推行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持续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健全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量规则。培育集设计、施工、采购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延伸融资、运行维护服务。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引导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着力打造综合性咨询单位。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方式,健全配套制度,逐步建立由建设方、总承包方、总咨询方组成权责清晰的建设项目三方责任主体。
4.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重点区域持续推进,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全面推广复制重点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区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房地产项目等领域的装配式建筑比例。在市政工程推广使用预制部品部件。开展装配式建筑竖向预制混凝土构件试点。从严控制新的装配式混凝土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工业厂房多、钢结构需求大的沿海地区,积极引进国内钢结构龙头企业,投资建设钢结构生产基地,培育发展钢结构设计、施工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推动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构建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生产体系,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溯源管理,建立生产企业动态评价机制,探索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挂钩机制。注重产业链配套,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降低建造成本。引导设计单位实施标准化设计、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智能建造、绿色建筑互相融合,优先采用智能化、节能环保、消能减震等新技术和全装修,提升建筑品质。推广整体卫浴、整体厨房、集成化墙板、标准化外窗等绿色建材产品。
5.提升智能建造能力。着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建筑机器人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研发、集成与应用。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广使用自主可控BIM软件,引导建立BIM云服务平台。开展BIM报建审批试点,推进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支持政府投资或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地铁、综合管廊等项目,在发包环节将BIM等智能建造技术要求列为评审内容。鼓励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加强与建筑龙头企业合作,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配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施工机具性能效率。推广钢筋自动化加工技术及配送服务。
6.引导科技管理创新。支持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活动,开展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发,研发技术含量大、应用价值高的专有技术、工法和标准。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地方、团体、企业等多层级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海峡两岸工程建设标准共通。推动“互联网+”在建筑业的融合发展,实现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促进企业管理升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推行施工全过程电子档案。
(三)深入发展绿色建筑
7.减少建筑碳排放。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引导各地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制定2030年、2060年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路线图。完善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等低碳标准和技术产业体系,探索建筑行业低碳发展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研究建筑活动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探索建立建筑碳排放报告、核查、交易市场监督等方面管理方法。
8.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技术应用等活动。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城镇新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完善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探索建立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完善交付验房制度。鼓励执行高于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持续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高效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推广使用集成化、标准化的绿色建材产品。加强绿色技术研发推广,建立科技成果库,定期公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优先使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
9.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构建绿色建造政策、技术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减少建筑垃圾。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推进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0.推动建筑设计创新创优。优化勘察设计市场环境,健全勘察设计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保障勘察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控体系,强化企业内部审核把关,落实各专业、岗位质量责任,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检查。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转型,开发工程勘察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强化可追溯在线监管,逐步推行BIM正向设计和人工智能审图,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发挥设计领军人才带动作用,支持院士、设计大师参与我省大型公共建筑设计,鼓励台湾优秀建筑师参与合作,鼓励省内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业务,带动提升我省建筑设计品质。培育壮大本省优秀建筑师队伍,探索在民用建筑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开展以建筑师为主导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促进设计理念有效实施。结合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展示馆、勘察设计创新创优大会等,推广优秀设计案例和地域建筑文化理念。
11.完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责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建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监管事故项目的住建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按照“开大矿、建大厂”的原则,大力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机制砂项目落地投产,保证用砂供应。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装配式建筑的抽查抽测制度。
1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加强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地铁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责任。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奖惩机制,健全监管执法和整改落实闭环体系。加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坚持主体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3.健全消防审查验收体系。推进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队伍建设。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标准体系和从业规范,源头上保证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出台政策文件,厘清职责边界,规范审验管理和从业监督,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4.健全市场保障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清理建设领域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完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信用信息分类使用、差异化监管,持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与业务承接、动态监管、扶优扶强挂钩。完善奖优罚劣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5.优化执业资格管理服务。推进省级执(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推行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进一步优化执业资格注册审批服务,强化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注册人员执业档案,加强个人信用评价应用,试点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16.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等招投标办法,优化调整信用评价应用规则,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竞争机制。积极探索“评定分离”制度。利用“制度+科技”手段,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智能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实施招投标差异化监管机制,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完善双随机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积极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17.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施工工期超过一年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从源头防范工程造价纠纷,减少工程拖欠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纠正咨询企业审核工程造价效率低下引发拖欠工程款,完善已确定无异议的工程款先行支付的有关机制,着力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推进银企合作,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推广按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按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项目贷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六)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18.推行新型计价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模式。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完善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和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强化投标人自主报价,完善合同定价、工程结算、询价定价有关机制,减少对定额和信息价的依赖。继续推进预算定额改革,调整预算定额编制规则,预算定额项目、组成内容与费用水平进一步市场化。推进造价协会、专业协会等第三方提供材料、设备、劳务等信息,供市场询价定价参考,建立造价站发布综合信息价、第三方发布品牌参考价的新机制。
(七)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19.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家、高管积极参加高层次培训班,提高应用现代企业管理和新兴建造技术的主动性。培养高素质建筑师,加大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培育和引进力度,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深化开展台湾执业资格采认,引导台湾优秀建筑师来闽创业、执业。积极引进、培养智能建造所需人才,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库。
20.打造多形式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建立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色,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模式,为执(从)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促进产教融合。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适应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开展技能人员理论知识、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通过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建筑工人职业技能。
(八)强化组织实施
21.组织实施扶持政策。研究出台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政策措施。各地住建部门应当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改革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鼓励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实践先行先试的举措,总结行业管理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全省推广。加大行业宣传推动力度,形成行业舆论氛围,共同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
2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提高协会引领行业发展作用。发挥协会自律功能,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逐步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鼓励行业协会对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在政府不再发布指导价的工程咨询服务类领域,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市场参考价和最低保障价,制定不通过恶意降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自律公约,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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