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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装配字〔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9日                    
 
赣州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470号),我市被列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结合赣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加快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变革为根本,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大力发展混凝土、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提升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2021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开工建设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到2022年,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力争到2025年,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不断完善。加快形成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的装配式建筑产业格局,力争到2025年,全市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1家以上、全产业链集团企业2家以上,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
 
(三)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逐年提升。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使用预制墙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并逐年提高通用标准化部件应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储运、施工、装修、验收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运用,建立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跟踪追溯体系。
 
(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争创特色。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结合乡村振兴,逐步提高钢结构(轻钢)装配式建筑在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旅游民宿、农房抗震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房等低层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建成一批示范工程。
 
(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稳步推进。大力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的应用,加快完善符合赣州实际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项目源头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将实施面积比例和装配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建筑方案中,并落实到政府投资新建房屋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中。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明经施工图审查核算的装配式建筑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任务目标,及时发布年度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将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居住建筑(含新建返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应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主动提高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积极申报、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以于都县为中心,发挥“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作用,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向周边地区发展,全力打造全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各地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要优先采用钢结构。社会资本投资的地上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要鼓励其积极采用钢结构。要结合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发展等工作,大力推广以轻型钢结构为主的农房、民宿建设,并实行专项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
 
(四)推动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各地要结合国家、省、市“十四五”产业规划及要求,科学布局、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章贡区、于都县、赣州经开区等要积极扶持现有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基地,增强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产业集聚度。鼓励开发、生产、施工、装饰、家具、家电、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联盟,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系列化供应链条。〔责任单位:赣州经开区管委会,章贡区、于都县、信丰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快设计选型标准化步伐。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加快构建经济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章贡区、于都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六)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在设计阶段,住建部门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设计规范及要求,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审查项目装配式建筑指标落实情况,并在审查合格书中载明。在生产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标准化管控,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体系。在施工阶段,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省现行验收标准及规范,重点加强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实体部位和施工行为的监督抽查、抽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技术指导培训。积极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方案和深化设计、部品部件和建筑性能认定、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等相关技术指导,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保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提供技术论证服务。推动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装配式建筑核心技术、施工工法、专利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将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项目列入科技政策支持范围,不断提升我市装配式建造技术能力与水平。有效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注重和加强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专项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发展性能优良与建筑同寿命的装配式墙材。实施绿色建材目录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制定推动范例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加强统筹调度,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号)中明确的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红利。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进一步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宣传,努力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梳理总结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范例。
 
附件
 
赣州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成员单位名单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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