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21〕81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助力成都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促进成都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做强做优绿色建筑产业生态圈为支撑,全面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绿色生活,构建绿色社区聚落,完善绿色城市体系,创造绿色应用场景,厚植成都建设便捷化、均衡化、绿色化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新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目标
(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全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不低于70%节能标准;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老旧建筑的节能、减排、节水、降噪等绿色化改造,同步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二)全面推行绿色建造技术。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60%;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全面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集群。到2025年,基本建成绿色建筑施工、绿色建筑相关制造业、绿色建筑相关服务业组成的万亿级绿色建筑产业集群,其中绿色建筑施工的总产值力争突破8000亿元,绿色建筑相关制造业和绿色建筑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000亿元以上。
(四)全面构建绿色生产生活场景。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职住实现平衡适宜,适龄就业人口平均通勤时间缩减到35分钟,45%适龄就业人口实现30分钟内通勤,绿色交通分担率达到70%,打造美好公园社区500个。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标准引领示范,推进绿色建筑提标扩面成势
1.健全绿色建筑管理机制。推动出台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建立完善在土地出让、立项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管控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建筑日常运行监测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国际绿色建筑标识认证。
2.提升绿色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老旧建筑节能、减排、节水、降噪、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等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等节能、节水技术应用。发布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定公共建筑年度用能监测、公示制度。制定农房节能改造技术图集和指南。
3.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配率,2021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4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混合类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市政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盾构区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实施管线、厨卫、吊顶、墙体等一体化集成技术。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及装配式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信息追溯与企业信用管理机制。
4.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配合发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和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打造绿色建材品牌。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选用机制,政府投资工程、社会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率先选用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建立绿色建材第三方信息发布机制。
5.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明确建设各阶段建筑垃圾排放标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排放,开展建筑垃圾“零排放”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倡导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就近就便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逐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及其构件产品的使用比例。
(二)推行绿色建造技术,构建全寿命周期建设管理体系
1.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加快推进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系统应用,统筹建筑设计各专业及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动一体化集成设计。开展部品部件标准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设,构建装配式部品部件BIM资源库,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模数化、标准化。
2.推广智能化建造体系。加大建筑机器人、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智能建造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构建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体系。引导施工单位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编制成都市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完善与绿色建造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打造一批绿色智慧示范工地。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系统化集成设计、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施工、智慧化监管、智慧化运维等全产业链融合新业态。
3.打造智慧化运维管理体系。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为基础,汇聚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等城市基础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IS)类],城市部件数据、工程建设项目三维数据模型等物理形态数据(BIM类)和城市感知数据、社会大数据等物联网动态数据[物联网(IoT)类],打造智慧化多维感知体系。加强地下管线和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化智能运营和管理,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化升级改造和管理,加快建立“互联网+监管”的建筑用能管理机制。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推动数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城市体检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提升城市运行监测水平,构建数据化、可视化、智慧化管理机制。
(三)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夯实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基础。在武侯区、龙泉驿区分别布局建筑服务业产业社区和建筑装备生产产业社区,在简阳市、金堂县布局建筑制造业产业社区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功能区建设。构建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体系,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绿色建筑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建立绿色建筑产业研究院,统筹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建立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积极配合定期发布成熟绿色建筑技术目录,开展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2.推进建筑相关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建筑节水、可再生能源、建筑智能化、一体化集成、装配式装修等绿色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中大型塔式起重机、成套自动化部品部件生产设备等高端建筑机械和智能设备。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发展生物质建材。丰富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场景,促进太阳能相关产业与绿色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利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
3.推进建筑相关服务业集成发展。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业。搭建绿色建筑要素市场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打造集仓储、展示、交易、物流于一体的建材综合市场。支持打造绿色建筑服务业专业特色楼宇。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国际合作,组织举办区域化、国际化的建筑展会,打造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
(四)营造绿色城市场景,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打造绿色集约的居住生活场景。多维度完善美好公园社区规划和建设导则,构建绿色居家、绿色出行、绿色公共空间格局,打造绿色生态小区。在城市更新、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TOD)、地下空间开发、新区建设中,推进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全市公园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原则上应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综合考虑职住比、产居比、轨道覆盖率、公服配套率等因素,全面构建“15分钟公服圈”。
2.打造绿色便捷的交通通勤场景。全面构建“轨道+公交+慢行”的绿色交通体系,丰富市民多元化绿色出行选择,以职住平衡理念优化单中心交通聚集格局,深入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多制式轨道交通,加速地铁线网加密、延伸和轨道公交一体化换乘,增强绿色交通分担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布局新能源充电桩、充电站,提升新能源安全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3.打造绿色高效的生产场景。以产业功能区和产业社区为载体,坚持整体策划、连片打造、系统集成,推动生态、形态、景观、经济价值融合,促进人、城、境、业高度融合统一。以健康、舒适、绿色为导向,优化地下空间环境,推动地下空间从支撑城市运行的单一功能向多元复合功能转变。
4.打造绿色宜人的休憩场景。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园林绿化提档升级,以重大生态项目为纽带,结合公园和绿道建设,推动文商旅体高度融合,创构生态投资和价值转化的新范式,构建“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的活力游憩场景。
四、支持政策
(一)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建筑物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停车、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一定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折算计入绿地率。
(三)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予以奖励。用好现行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我市科技、人才、产业等政策支持范围。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成都市绿色建筑发展基金。
(四)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试点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探索选择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五)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项目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EMPC)进行招标,支持建设单位与供应商建立直接合同关系,减少总包、分包等中间环节。
(六)制定成都市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
(七)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相关研发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对实施绿色建筑项目企业和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八)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
(九)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纳入商品住房“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统筹考虑,建立房价地价品质联动机制。
(十)通过验收的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或被评为示范项目的,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可获得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推动绿色信用信息向征信系统、征信机构开放,并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健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多元供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充分利用城市机会清单、“场景营城产品赋能”“双千”发布会等平台动态发布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应用场景和投资机会清单,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建筑发展。
(三)强化监测评估。建立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全产业链条、全寿命周期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健全统计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建立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建筑业发展质量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推进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落实。
(五)强化督促落实。将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的督导考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六)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利用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宣讲解读相关政策,定期编制绿色建筑典型项目案例集,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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