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0日
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提升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基础数据、监管数据库,将建筑信息模型(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整合应用和管理流程相融合,建设人与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联互通、信息协同共享,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参建各方协作化、行业监管高效化、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建设内容
“智慧工地”平台由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监理管理等功能模块组成。“智慧工地”平台应实现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生态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管理等基本功能,拓展质量、安全、监理管理等功能,鼓励推进BIM等新技术在“智慧工地”平台中创新应用。
(一)工程项目综合管理子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要求,依托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实名制、诚信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全省工程项目“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目标。
(二)安全监管子系统。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视频图像智能识别、远程传感、信息处理和系统协调等技术,支持现场人员行为、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安全信息采集和汇总。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各类数据、信息、技术等安全数据预测模型,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从事后统计分析向事前预测研判转变,实现企业、项目、人员等安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起重机械运行状态智能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测预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功能。
(三)工程质量监管子系统。推广BIM为数据载体,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离网智能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工程质量可视化监管,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对建筑材料、施工过程关键节点和环节检查和整改监管、质量验收监管等功能,同时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检测行为。
(四)生态环境监测子系统。施工现场应针对扬尘、噪声污染设置分布式监测点,实时采集监测数据,并安装工地扬尘污染监测联动降尘喷雾系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建筑垃圾识别、计量、跟踪等数据实时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五)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对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实现在建项目实名制全覆盖。加快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人员动态信息管理数据与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现场队伍和人员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履约能力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行为的奖惩情况等信息大数据共享,降低质量安全事故率。鼓励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采用区块链技术管理现场人员薪资发放。
(六)视频监控子系统。优化质量安全、扬尘监测、实名制管理等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布局,重点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制高点、关键施工区域等位置安装视频设备。利用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和5G通信等新技术实现智慧工地的安全监控、智能识别和深度决策,提高工地现场对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全面感知能力。鼓励采用AI智能识别技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帽佩戴、安全绳和反光衣穿戴,以及临边防护、裸土覆盖、明火烟雾等场景智能识别。
(七)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打通工程监理企业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和安全事故隐患处置情况的信息化路径,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旁站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理报告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标准化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强化对项目监理人员现场履职行为的动态监管,优化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动态核查制度,公布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八)推进智慧工地创新应用。鼓励各项目应用BIM等新技术加强对施工人员、机械、物料等生产要素和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数据信息提取,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动态化、可追溯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制定《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四川省“智慧工地”系统建设指南》《四川省“智慧工地”数据共享标准》《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估指南》等技术标准,指导各地“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开展建设评估。(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
(二)建设省级平台。搭建省级“智慧工地”基础平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四川省“智慧工地”系统建设指南》《四川省“智慧工地”数据共享标准》《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估指南》等技术标准可对已建“智慧工地”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
(三)构建联动平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实名制、视频监控、监理管理等子系统的“智慧工地”平台,实现监管数据与省级平台数据共享对接。制定本地应纳入“智慧工地”平台管理工程项目规模标准,力争2022年6月后新开工规模以上项目纳入智慧工地管理达到80%,到2022年年底实现“智慧工地”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
(四)优化平台功能。各市(州)“智慧工地”平台全面完成与省级平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人员管理的智能分析、精准预测和深度决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6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建设资金保障。确定一批示范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做到成熟一个,应用推广一个。
(二)健全激励机制。各地应建立“智慧工地”建设奖励机制,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审、工程质量奖推荐等,优先考虑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工程项目。对推行“智慧工地”成效明显的项目,可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诚信激励。
(三)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中不得借推行“智慧工地”名义指定或暗示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对违规要求企业强制使用产品或乱收费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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