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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明确绿色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建节能〔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下称《绿建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下称《验收规范》),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绿色建筑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并将实施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其中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使用BIM技术进行建设。工业、仓库以及军事建筑无需执行绿色建筑要求。
 
二、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按照《绿建条例》要求注明绿色建筑等级(不包括地下室),绿色建筑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容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本数)的新建居住小区项目,项目内所有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计容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本数)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三)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四)相关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有不同要求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三、明确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二)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绿色建筑说明专篇和相关佐证资料,提交的施工图中,建筑专业应含有全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其余专业应在说明中单独列出本专业采用的绿色建筑措施。对于同一地块中不同功能属性和技术措施的应分别提交绿色建筑设计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阶段未能提交的幕墙、装修、可再生能源、海绵城市、园林景观、智能化等专项设计资料,建设单位应对所涉及内容做出承诺,半年内提交相关资料给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专项施工。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按《绿建条例》落实好相关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确保新建绿色建筑项目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优先采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
 
(三)施工单位依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在施工现场依法公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
 
(四)监理单位依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五)工程检测机构依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六)物业服务单位在绿色建筑内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应依法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绿色建筑运行要求开展服务。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重点检查绿色建筑措施按图施工情况。
 
(二)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全市在建绿色建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绿建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和绿建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绿色建筑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行为的,严格按《绿建条例》处理。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相关内容:《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参照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重点问题解答
 
(一)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指什么?
 
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工业、科研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工业建筑除外)。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展览、科研、交通以及市政设施等建筑,除居住建筑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均属于公共建筑。
 
(二)工业地块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宿舍是否要执行第二条第一款要求?
 
不需要,工业地块上的宿舍不属于居住小区。
 
(三)同时含有居住功能和公共建筑功能的混合建筑绿建等级如何界定?
 
上述混合建筑既属于居住建筑也属于公共建筑。单体计容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其所属的居住小区计容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四)项目内的配套用房是否要按绿色建筑建设?
 
民用建筑项目中独立设置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如门卫室、设备房、垃圾站等,可不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五)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审图?
 
所有涉及绿色性能的设计变更都可能影响绿色建筑等级,应当重新审图合格后方可实施。绿色性能指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六)作为一个独立单体报建的地下室是否要按绿色建筑建设?
 
作为一个独立单体报建的地下室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绿建等级应与其所属项目的绿建等级一致。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绿色建筑等级具体以什么时间节点为准?
 
经与自然资源局商定,2022年1月1日起提交资料申办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绿色建筑等级。即以申请时间作为节点,而非出证时间。
 
(八)什么是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
 
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是指以非机械电气设备干预手段实现建筑能耗降低的节能技术,具体指在建筑规划设计中通过对建筑朝向的合理布置、遮阳的设置、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技术、有利于自然通风的建筑开口设计等实现建筑需要的采暖、空调、通风等能耗的降低。
 
(九)销售中心的可再生能源、海绵城市、园林景观、智能化等专项设计资料能否后补?
 
可以。部分房企反映销售中心需要提前建成使用,销售中心竣工验收时仍未能提供可再生能源、海绵城市、园林景观、智能化等专项设计资料。经调研确定,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销售中心涉及室外工程的可再生能源、海绵城市、园林景观、智能化等专项设计资料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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