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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8月30日,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促进抚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再创“建筑之乡”辉煌,抚州市于2016年开始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抚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先是被列入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2019年又被列入全省第一批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城市,2020年被住建部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位于第一方阵。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抚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抚州市实际,拟定《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二、出台依据
 
《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字〔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江西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进一步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抚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明确到2025年,抚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为: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
 
二是明确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三是争取在2025年建成3个国家级、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实训基地,打造江西省领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三)主要措施
 
共明确了十二条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用地规划管控。明确从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单体装配率(按照《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执行,下同)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市中心城区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商住出让地块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同时,拿出两块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二是加强审批过程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招标条件、施工招标条件、规划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等各个阶段和审核环节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市中心城区(包括高新区和东临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三是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四是推进标准化设计和集成应用。主要是强化设计引领,建立本地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一体化集成设计。
 
五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综合性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发展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建筑业与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提高抚州市建筑业高端智能制造水平。
 
六是健全产业发展链条。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发展。支持抚州高新区打造装配式建筑制造园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七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八是加大商住项目支持。允许将装配式商品房所申请预售楼栋的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计入工程进度。
 
九是加快县(区)项目实施。县(区)政府投资住宅项目单体装配率要求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至2025年达到50%以上。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低层住宅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积极引导实施集中连片轻钢农房示范点项目。
 
十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从构件生产到施工过程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十一是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科技应用水平。
 
十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土地出让、规范编制、项目建设、示范工程等方面明确奖补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和行政审批环节责任落实。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重点以企业为核心,发挥高校、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强化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
 
三是强化监管考核。主要是明确对县(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的考核要求,以及有关行政审批和监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的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注重采取多层次、多方位、多样化的方式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五)附件
 
附件一对各县区明确了2021年—2025年的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按照不同建筑形式细化了工作目标。
 
附件二明确了应采取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实施范围及有关要求。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府办发〔202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江西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进一步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化施工。建成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实训基地,打造江西省领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用地规划管控。从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单体装配率(按照《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执行,下同)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市中心城区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商住出让地块,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装配办)确定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中心城区每年安排不少于两块出让土地计容面积100%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实行装配式精装修交付。市装配办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二)加强审批过程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招标条件、施工招标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应有装配式建筑专篇,图纸应标识装配式建筑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市装配办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提出意见。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东临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市装配办对初步设计完成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进行装配比例和装配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的装配比例和装配率。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上要标明经审核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具体应包含装配式建筑面积、楼栋、装配率等内容。
 
(三)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经住建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筑工程,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认真执行我省现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及时完整发布装配式工程建设的造价指标、指数以及市场材料和部品部件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市场化的工程计价水平。
 
(四)推进标准化设计和集成应用。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建立抚州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引导设计企业从部品部件库中选型,促进生产企业标准化、规模化、系统化生产。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
 
(五)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综合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驱动力,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和建筑机器人,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建筑业与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重点推广数控化自动加工焊接、工地智慧施工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的应用,提高抚州市建筑业高端智能制造水平。
 
(六)健全产业发展链条。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具有抚州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等优势领域的部品部件生产为基础,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抚州高新区打造装配式建筑制造园区,大力引进装配式建筑、建材行业龙头企业和配套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链条,发展壮大智能建造产业,培育装配化装修产业,发展预制构件模具生产和租赁、建筑固体废弃物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配套产品和服务,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七)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积极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引导钢结构建筑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高性能防火、防腐和标准化的钢结构住宅用钢;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板材、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保温、防火、防腐与装饰装修一体化的产品体系。鼓励在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应用可自然通风的节能控制系统、采暖和制冷管道系统等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和太阳能采暖、光电幕墙、光电屋面等绿色能源技术,降低建筑设施运行的能耗。
 
(八)加大商住项目支持。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楼栋,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所申请预售楼栋的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计入工程进度。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到正负零的,由市装配办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盖章的资金投入证明、预制构件已进场开始安装的证明、预制构件订购合同及发票、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出具审定意见,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九)加快县(区)项目实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项目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至2025年达到50%以上。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低层住宅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积极引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农村住房、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每个县(区)每年建设不少于1个集中连片轻钢农房示范点项目,每个项目户数不少于20户。对实施集中连片轻钢农房示范点项目的县(区),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的装配式建筑考核指标中进行加分,加分比重为30%。
 
(十)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质量监管,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对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单位和未按要求实施监理的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和记入不良记录。
 
(十一)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大力推广BIM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推广应用住建部装配式建筑云平台,提高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设,探索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与城市CIM平台应用对接,实现数据、技术、业务融合。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现行最低比例缴纳,土地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在1年内全部缴清。在鼓励县(区)进行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补助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编制单位、钢结构装配式商品住宅试点建设项目、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含农房、民宿)项目、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奖补,具体办法由市装配办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机制,对照发展目标任务,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并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市装配办负责装配式建筑日常专项工作,推进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评价、技术论证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市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实施,并强化动态监管,确保行政审批环节责任落实。
 
(二)加强人才培养。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以装配式建筑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方式,开展职业教育试点工程,促进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或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加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力度,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促进农民工向专业技能工人转型。建立产业工人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平台,协助解决产业工人的点对点输送问题。
 
(三)强化监管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拟定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专项督查,并按月向市装配办上报工作情况。市装配办要加强对各县(区)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督查,并参与监督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拒不整改落实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应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解读与指导工作,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技术研讨会、施工现场交流会等多角度、多层次的装配式建筑宣传交流活动,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建筑质量、推进绿色发展等方面认知度。充分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等领域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装配式建筑发展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前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各县(区)2021年—2025年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表》
 
2.《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要求》
 
2021年8月26日
 
 
附件2
 
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实施范围
 
1.地上建筑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人才公寓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
 
2.计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
 
3.新建标准工业厂房。
 
4.城市公共厕所、旅游厕所等。
 
5.倡导农村建筑、旅游建筑采用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二)实施标准
 
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江西省的有关规范标准。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全面推广平面预制构件,逐步推广竖向承重预制构件。
 
(三)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办组织论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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