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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1〕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工会、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夯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基础,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素质,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夯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基础,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素质,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和“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促进建筑产业工人全面发展,为浙江省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浙江省委省政府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实行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中级以上建筑工人达到 150 万人以上。
 
到2035年,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培训教育机制、评价鉴定机制、用工管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创新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等有利于高素质建筑产业工人建设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企业自有核心产业工人队伍。引导建筑企业建立以特种作业工种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古建筑等高技能工种为主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人社部门、工会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加强高技能人才库建设,扩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提高自有建筑工人比例。
 
(二)建设企业紧密协作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大型建筑企业通过投资新设立或控股、参股、合并等方式,建设自有劳务企业,带动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培养。建筑企业要强化自有劳务企业实体化运作力度,充实管理人员队伍,加大对优质劳务班组的培养和吸引,逐渐培养、吸收稳定的劳务作业班组,形成稳定的劳动力供应规模,打造紧密协作的产业工人队伍。劳务企业为建筑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其所属建筑工人可视为该建筑企业的自有建筑工人。
 
(三)培养企业战略合作产业工人队伍。要发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筑类专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撑优势,成立省、市两级“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形成“省产业学院、地市产业分院、企业培训中心”三级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培训组织体系。鼓励建筑企业以信用评价、合格劳务企业(劳务作业企业,下同)名录等方式与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筑企业要改变以往以项目部为主体管理劳务队伍的方式,实现企业层面对劳务企业的统一管理,在市场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积淀一批相对稳定、信誉良好的建筑工人队伍,作为企业生产的有效补充。
 
(四)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劳务企业服务园区,引导本地建筑劳务企业向建制化、专业化、规模化转型;利用园区自身优势搭建本地区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筑劳务市场提供各类工种、各种技能的高素质建筑工人资源。探索由行业协会或市场第三方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向社会公开劳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营造公正公平、良性竞争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
 
(五)推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省、市两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体系,注重发挥建筑企业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统一行业(工种)职业标准、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机构标准,并实现职业培训合格人员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一地发证、全国通用。坚持“政校合作、政企合作、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产教融合,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行业纳入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和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发展改革、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类职业院校、建筑企业建设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实操共融互惠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培训、实操训练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提升建筑工人队伍整体素质。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经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建筑企业合力推动职业培训工作。
 
(六)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评价体系。人力社保部门要鼓励支持建设类职业院校、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申报建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格,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和认定制度,优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质量考评跟踪机制,加强动态考评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促进认定机构和认定工作规范运作、自律诚信,切实提高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公信力。
 
(七)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企业将技能水平与建筑工人的薪酬和职业提升挂钩。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建筑技术工人(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推行技术工人专项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技高多得。鼓励建筑企业在核心层、紧密层和战略合作层三个层面积极发挥正面引导,在施工现场发现优秀工人、培养优秀工人、树立标兵典型,将守信、守法、守约的班组长、施工队长吸收到紧密层;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表现突出的劳务作业人员吸收到核心层,并逐步吸纳到管理岗位,有效拓展和打通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
 
(八)深入推进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完善机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围绕“六有一好”目标及《浙江省“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导则(试行)》,实现全省“红色工地”建设全覆盖,工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党建促进工程建设的成效全面提升。在全面开展“红色工地”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深挖“红色工地”品牌效应,选择部分具备一定规模、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工程项目开展全省“红色工地”示范创建和选树表彰活动,推进“红色工地”与“标化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以及项目创优夺杯的联建联创,打造更多更好的“红色工地”品牌,在提升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省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统一管理服务平台,覆盖建筑行业各企业、各专业、各类人员,涵盖每个工人培训教育、技能评定、从业经历、在岗情况等各环节信息。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本企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将项目现场用工信息实时上传至平台,确保人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探索“互联网+建筑工人”用工模式,支持专业作业企业或市场第三方将线下建筑用工管理与线上信息技术结合,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等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十)全面落实建筑产业工人权益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全省建筑业“浙江无欠薪”行动,建立健全预防欠薪长效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等六项配套制度。建筑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提高建筑工人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工会要加大建筑行业基层工会组建力度,突出民营企业建会和农民工入会,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设部门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支持城市通过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存量工业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建筑工人等新市民住房困难;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推动企业为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建筑工人购房、租房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十一)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育活动。人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充分利用“最美建设人”“浙江建设工匠”等有效载体,积极推进建筑工匠培育。要以“培、练、赛”和“传、帮、带”为工作核心,依托建筑作业各岗位杰出高级技术能手,积极开展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通过实操演练、样板引路等,营造你追我赶学技能的良好氛围,培育更多的建筑工匠。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推进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工匠精神内涵,在全省建筑行业大力营造“寻找工匠、选树工匠、争当工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工匠人物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和传播力,为广大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建筑工人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新出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推进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结合我省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国家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推进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综合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做好服务保障。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指导服务,有效落实在社保缴纳、税收、工人培训考评财政补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等方面的相关优惠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优先。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建设工会作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建设、教育等部门要探索建立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相适应的城镇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建筑工人逐步转变成为稳定就业的建筑产业工人。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工人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建筑产业工人特别是浙江建设工匠的先进典型事迹,增强建筑产业工人的工作自豪感、成就感、荣誉感。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信息反馈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依法查处侵害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相关报道: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使得农民工成为了建筑工人的主体,是我省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20年我省建筑业从业人员581.9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我省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具体体现,是再创浙江建筑业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有效抓手,是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的重要内容。
 
二是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建筑工人面临的工作临时性强、流动性大、作业时间长、环境恶劣、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文化程度低、技能培训不足、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不到位等诸多现实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行业的发展。人力资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没有高素质的工人队伍,就难有高质量的发展。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是实现我省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将传统意义的建筑业农民工转变成为新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建筑工匠,有利于优化建筑业劳动力结构、加快行业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同时,妥善解决建筑工人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均等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亟须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指明发展方向,谋划发展路径,助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先后印发了《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等文件,强调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打造浙江人力资源新优势。去年12月,国家建设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为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明了方向。我省作为全国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省份,也亟需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决策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我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各项工作。
 
二、起草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浙委发〔2017〕45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625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
 
三、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后,省建筑业管理总站在前期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调研走访、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意见建议,总结一年多来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于今年3月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初稿),多次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到2025年、2035年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二是提出了十一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建设多层次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深入推进红色工地建设、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和开展建筑工匠培育活动等;三是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宣传服务、监督检查等四方面提出了强化保障措施。
 
四、意见征求情况
 
今年4月初,在征求厅市场处、质安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中旬,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发至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9个省级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征求意见,同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反馈情况,9个省级单位中只有省总工会和省人力社保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其他7个单位均无意见;各市均无修改意见;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我站及时采纳吸收相关意见,对《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今年7月,根据省级相关单位、各地修改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形成《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市〔2020〕105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建筑业实际,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合施策、统筹推进。本《实施意见》将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和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并将涉及省级其他部门职责的具体工作在条文中加以明确,如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新时代浙江工匠”评选等。
 
二是推进多层次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建筑企业逐步建立自有核心、紧密协作和战略合作等三个层面的建筑工人队伍。建立以特种作业工种和装配式建筑、精装修、古建筑等高技能工种为主的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通过投资新设立或控股、参股、合并等方式,建设自有劳务公司,形成稳定的劳动力供应规模,打造紧密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以合格劳务企业名录等方式与劳务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淀一批相对稳定、信誉良好的劳务作业企业。
 
三是细化职业培训体系和技能评价机制。明确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技师学院牵头,形成“省产业学院、地市产业分院、企业培训中心”三级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并实现相关信息与建设部平台互联互通,做到一地发证、全国通用。要求人社部门鼓励支持建设类职业院校、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申报建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格,提高技能评价的便捷度和覆盖面。
 
四是深入推进红色工地建设。要求深挖“红色工地”品牌效应,推进“红色工地”与“标化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以及项目创优夺杯的联建联创,打造更多更好的“红色工地”品牌,在提升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水平。
 
五是探索建立建筑劳务网上市场。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互联网+建筑工人”用工模式,支持劳务企业或市场第三方将线下建筑用工管理与线上信息技术结合,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等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六、实施后的效果预测
 
本《实施意见》是在总结提炼前一时期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指明了发展方向,谋划了发展路径。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将在改进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推进产教融合、技能培育和职业教育,优化技能评价机制,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对进一步夯实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基础,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素质,加快培育一支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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