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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关于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范围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关于扩大我区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范围的通知
 
顺住建函〔2021〕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持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要求,“十四五”期间佛山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任务指标逐年提高,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5%以上。同时,任务指标的落实已纳入市对区年度考核。为确保我区能按要求完成市下达的装配式建筑任务指标,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根据区政府意见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装配式建筑,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区域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佛建〔2019〕126号)》的要求,作为重点区域,顺德区大良、容桂街道、乐从镇区域范围内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划拨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时均应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同时,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新发展理念超千亩主题产业园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超千亩主题产业园内的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20%。
 
二、推广区域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
 
(一)为确保我区能按要求完成市下达的装配式建筑任务指标,现将伦教街道、北滘镇、陈村镇、勒流街道、龙江镇、杏坛镇、均安镇列为我区装配式推广区域。推广区域内各镇街年内土地出让计划中的商品住宅用地、划拨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50%。同时,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新发展理念超千亩主题产业园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超千亩主题产业园内的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20%。 
 
(二)推广区域内各镇街要根据辖区全年商品住宅用地、划拨政府投资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指标任务,如镇街出让(或划拨)地块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装配式建筑而需延至其他待供地块落实的,则该镇街需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提交本年度落实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的承诺(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其余地块出让计划),并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审核同意方可对该宗出让(或划拨)地块不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推广区域内的镇街完成当年度装配式建筑指标任务后,当年度后续供应的地块不强制要求实行装配式建筑。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给予高度重视,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主动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意见,并将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年度拟供应土地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并进行建设监管。
 
(二)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或划拨方案)时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意见,并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意见,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包括比例)。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区土地出让落实装配式建筑情况一览表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每月10日前核实全区土地出让落实装配式建筑情况,抄报分管区领导。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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