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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15-201-202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以下简称《验收规范》)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没有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审图。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现强调如下:
 
一、《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执行对象时间节点为自2021年1月1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对《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佛府办[2018]30号)中非重点实施范围内的、不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取得规划条件的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均要求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审图。各施工图审图机构应当在项目审图环节严格把关。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中明确可以不申请办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鼓励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三、各区局应加强对《条例》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对《验收规范》的学习及宣贯,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支撑保障。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我局科技科反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3358403;南海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86286071;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22836091;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8232001;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771923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28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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