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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调整2022年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面积比例等有关要求

关于调整2022年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面积比例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潍建房字〔2021〕9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发改局(经发局),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建发〔202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0〕8号)、《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面积比例等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地块面积规模限制
 
2022年起,对进入供地程序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教育医疗设施项目,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提出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时,不再考虑地块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规模大小,均须提出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意见。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2022年,全市新进入出让和划拨供地程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三、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规划条件
 
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推进力度,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条件要求,在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单体装配率,对分期建设的项目,要明确在首期建设项目中完成装配式建筑建设指标要求。将新建校舍采用钢结枃建筑建造要求纳入各县市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
 
各县市区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发改部门要根据职责,在项目审批、立项、建设条件、规划条件等环节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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