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提高装配式技术应用范围,3月9日,烟台市印发《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烟建节科〔2022〕3号),明确2022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60%。
《通知》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的开发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并在土地出让文件或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进行约定。对已出让的开发建设项目,有约定的项目继续按相关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项目,在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施工图审查且要件齐备予以受理的,可按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30%要求执行,2022年5月31日之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一律按2022年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要求执行,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40%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2018)相关规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烟台将持续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通知》指出,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面应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鼓励采用预制竖向构件、预制梁;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项目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大跨度、大空间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人才住房、拆迁安置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推进装配式建筑,任务已经明确。设计单位应按照既定的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装配式建筑评价专篇,图纸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体系、预制构件种类及应用位置、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供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推广信息化技术,强化成套技术、通用部品、标准化功能空间的选用与集成,避免二次拆分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纸时,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土地出让文件及建设条件意见书相关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及预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专篇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受理;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对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未落实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
烟建节科〔2022〕3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开发建设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要求和全市“三明三强”大会精神,加大我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提高装配式技术应用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烟台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60%。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需满足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2018)3.0.3条的要求,即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20分,其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评分分值不应低于1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应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应低于50%。
三、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面应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鼓励采用预制竖向构件、预制梁;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项目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大跨度、大空间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人才住房、拆迁安置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的开发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并在土地出让文件或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进行约定。对已出让的开发建设项目,有约定的项目继续按相关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项目,在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施工图审查且要件齐备予以受理的,可按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30%要求执行,2022年5月31日之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一律按2022年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要求执行,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40%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2018)相关规定。
五、设计单位应按照既定的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装配式建筑评价专篇,图纸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体系、预制构件种类及应用位置、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供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推广信息化技术,强化成套技术、通用部品、标准化功能空间的选用与集成,避免二次拆分设计。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纸时,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土地出让文件及建设条件意见书相关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及预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专篇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受理;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对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未落实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设计和图审单位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监督管理,常态化进行抽查和评价,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图审查资格。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装配式建筑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1.装配式建筑评价专篇
2.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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