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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关于抓好2022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抓好2022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张装建联办〔2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着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2年度我市城镇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全市 2022 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是:市中心城市(市本级、永定区、武陵源区、高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慈利县、桑植县县城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25%,并逐步向城镇辐射。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符合《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 332-2018)和《<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补充规定》相关要求,所有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二、明确重点实施项目
 
(一)市中心城市、县城内凡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综合楼、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酒店、工业厂房等建筑,都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市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实施项目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慈利县、桑植县县城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实施项目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市政桥梁和建筑高度 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4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新建建筑项目审批时,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形成各相关部门共同把关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土地供应方案时,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列入挂牌条件,写入出让合同,并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将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及装配率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应明确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要求,将装配式建筑预算列为工程项目总投资审查内容。财政部门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装配式建筑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时,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技术审查,并在项目施工和验收备案中严格把关。
 
张家界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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