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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建设发〔2022〕38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2022年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以新建建筑提升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促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转型升级为重要抓手,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全方面、体系化积极稳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一、持续加强建筑领域绿色发展顶层设计
 
1.加快出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切实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全省城乡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率先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色彩,优良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整体方案下发后,印发并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标准提升、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绿色生活五大领域,扎实推进五大行动,切实提升我省建筑领域减碳能力、实现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公关能力,高质量支撑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
 
3.聚焦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引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修订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指导各地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试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试点、高替代率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试点等绿色低碳节能指标落入实处。
 
二、深入实施建筑领域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4.实施全流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行动。健全省级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聚焦新建建筑,构建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联动监管机制,将建筑节能与建筑领域碳达峰任务落实分解到各项指标体系中。重点围绕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存量建筑能效提升、城市生态五个方面,制定或修编《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导则》等一批标准规范,持续推动建筑迭代升级。
 
5.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积极做好能效创新引领,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因地制宜推广其它可再生能源应用,力争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00万平方米。
 
6.实施既有建筑低碳节能改造行动。加强低碳运营管理,改进优化节能降碳控制策略。鼓励与未来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2022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0万平方米。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三、全力构建建筑领域绿色发展平台
 
7.深入践行绿色低碳设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充分发挥好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地位和作用,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有效提升质量安全治理效能。自2022年起,全省新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执行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建立与绿色建造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技术体系,推广全专业协同的绿色集成设计模式,不断增强绿色设计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工程建设品质。
 
8.建立全过程低碳数字化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流程管理,以“数字工程”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建筑领域全过程低碳数字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节能评估、图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运行监测等全过程管控,为数据全流程共享融合、多跨协同管理,夯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在建筑全生命期各环节低碳工作创建平台保障。
 
四、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9.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组织修编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推进省级建筑工业化平台建设,实现全省统一监管平台。创新施工工艺工法,推广成熟部品构件,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水平。
 
10.推进建筑工业化提质扩面。加强建筑工业化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强化考核导向作用,修订全省建筑工业化考核办法。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筹备召开建筑工业化现场推进会。继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全国试点,鼓励非试点地区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指导有关城市开展“智能建造”全国试点,逐步形成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格局。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亿平方米,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20万平方米。
 
11.着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机制。研究出台《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提升监督队伍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工程创优,全省创县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1100项以上,占当年度竣工项目数量比例9%以上。不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落实洒水喷淋、工地围挡、物料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外架密目网等施工扬尘防控措施。
 
五、统筹推进城乡品质能级提升
 
12.创建绿色低碳未来社区。优化未来社区低碳标准,完善低碳场景指标体系要求,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加强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和新能源综合利用。深化绿色低碳经验凝练,收集发布绿色低碳未来社区优秀实践案例,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强化低碳社区智慧管控,新建类社区加强设计、审批、采购、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智慧管控;在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中加强能源资源的监控-分析-调节,优化能源资源利用。
 
13.全力打造垃圾分类“先行示范”。按照“全程分类、回收网络、资源利用、数字监管、城乡统筹”五个全覆盖的要求,努力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重点加强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场一策”治理方案。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光盘”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差别化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城乡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800个以上,改造提升中转站200座,会同商务部门建设标准化分拣中心40座。同时,加快省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省市县“一张网”监管。
 
14.持续深化建筑垃圾治理。依托建筑垃圾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加快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数字闭环监管。完善设施机制,实现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区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跨市域处置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数字化监管机制。
 
15.深入实施“洁净高效”治水节水行动。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以上,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800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800个。新(改)建供水管网600公里,改造二次供水设施项目300个,推进温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16.加快推进“出门见绿”园林绿化系统。加快省级绿道主线贯通,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推进“浙派园林”理论体系研究和园林工匠竞赛,新增绿地1500公顷以上,创建园林城市(城镇)20个以上,建成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路150个(条)以上,开展园林城市系列复查,并以打造“数字园林”为契机,持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优化,建设管理品质提升工程。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7.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设区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编制指导,努力构建省市一体、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
 
18.优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围绕建筑工业化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制定《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持续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严格执行备案制和考核制,考核优秀单位将作为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及时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优化要素支撑。
 
19.深化示范引领。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鼓励谋划一批具有高辨识度的示范项目,打造一批优秀的试点项目。加强对湖州等地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
 
20.细化宣传培训。开展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推进各地交流合作、成果推广,进一步加大对行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各项新标准规范。
 
附件:1.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改革清单
 
2.2022年度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工作目标任务
 
2022 年度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改革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1 《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
2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修订)》
3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
4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5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6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导则》
7 《浙江省既有供水系统节能低碳改造技术导则》
8 《浙江省既有污水系统节能低碳改造技术导则》

 
2022 年度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工作目标任务
地区 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个)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万m2) (近)零能耗建筑项(个)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m2)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m2)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兆瓦)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m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m2)
杭州 10 17 2 493 59 150 29 15
宁波 8 13 2 384 46 120 23 12
温州 4 7 1 212 25 60 13 6
湖州 2 4 1 100 12 30 6 3
嘉兴 3 6 1 172 21 50 10 5
绍兴 4 6 1 185 22 60 11 6
金华 3 5 1 146 18 40 9 4
衢州 1 2 1 50 6 20 3 2
舟山 1 2 1 44 5 10 3 1
台州 3 6 1 165 20 50 10 5
丽水 1 2 0 47 6 10 3 1
合计 40 70 12 2000 240 600 120 60

注:
 
1.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任务需满足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大于8%的要求。
 
2.如国家对上表相关内容有新的要求,应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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