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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吸引优质建筑业企业到鹤发展,取长补短、融合提升;提升质量效益和服务效能,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增速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年产值达到160亿元左右。
 
2.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力争培育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1—2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5—8家;培育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企业2家以上;培育年产值超20亿元建筑业企业1家、年产值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8家。
 
3.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等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业整体实力大幅增强。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培强扶优”工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选择实力较强的20家左右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等方面实行“直通车”服务。加大对市投资集团的扶持力度,通过战略重组、资质升级、品牌培育、市场开拓、信用挂钩、技术研发等,促其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大企业资质升级奖励力度。建筑业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综合)资质奖励20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奖励20万元。相关资质标准调整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鼓励企业提升经济总量。在鹤完税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内实现总产值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并依法完清税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该奖励受奖企业次年建筑产值每净增1亿元且依法完清税收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后年度以此类推给予奖励,奖励不设最高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实施“招大引强”工程,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4.鼓励支持外地企业迁入。紧盯重点地区和实力企业,吸引投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大型央企和市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落户。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并注册纳税,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5年届满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实施“内外联动”工程,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5.鼓励企业开拓外地市场。紧抓“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国外重大项目建设,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引导“走出去”的建筑业企业组建联盟抱团发展。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亿元,依法在鹤完税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6.鼓励企业拓展社会资本投资市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投标。鼓励本地企业业务范围向县城、乡镇、社区延伸,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引导本地建筑业企业和本地开发企业加强协调对接,增加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份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7.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支持本地企业同外地优质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联合体享受本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其中本地企业股权份额不低于30%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40%的,可享受本地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提升“鹤壁建造”水平
 
8.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荣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荣获省“中州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第一负责人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实施“市场净化”工程,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9.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0.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围绕建筑业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的我市建筑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1.建立统一开放市场。严禁对市内企业跨县区承揽业务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新公司、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各县区不得利用区域性信用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1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鹤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信用度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招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3.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工程现场质量和安全环保管控,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全面落实质量保修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责问责。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明查暗访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实施“创新引领”工程,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14.加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用地保障,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新建商品房积极釆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推广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对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按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5.鼓励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科技进步创新。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推进建筑业“产学研”合作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重点培育建筑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加大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7.健全技能培训及竞赛。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定期举办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授予“鹤壁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相应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8.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支持大型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鹤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主任。
 
(二)各县区政府要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全市促进和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三)本意见中涉及的奖补资金按市、县区现行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别承担;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本意见涉及奖励的政策措施,当年奖励额度以当年本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最高限额。我市已有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仅适合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四)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被查处,涉及偷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记不良信用信息六个月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方案各项扶持奖励政策。
 
(五)本意见涉及的财政奖励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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