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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政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建建〔2022〕44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力,加快玉溪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业稳增长。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年总产值470亿元,培育1户产值超过100亿元以上、3户产值超过30亿元以上、5户产值超过20亿元以上、7户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120户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建筑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10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资质管理。支持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资质。凡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企业,在玉溪市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并在玉溪市设立子公司的,许可其对应资质市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市内建筑业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国有资质建筑业企业通过混改、合并、重组等途径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投资领域,发展成为具备“投、融、建、管、营”企业。支持建筑施工企业与本地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承接工程总承包(EPC)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发包项目给本市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在商品房开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加快推进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运用,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强化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并将参建各方主体及参与建设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从业人员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云南)”,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实施建筑企业扩增量工程,鼓励建筑业从业人员组建劳务公司,支持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申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实施建筑企业提质量工程,深入开展“个转企、企升规”行动,深化升规纳限,实现建筑市场稳增长。到2025年末,全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6300户以上,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4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人才培养。拓展建筑业人才培养新途径,支持企业通过培养、选拔、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建立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职中技校的合作平台。加强专技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服务工作,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才的学历、履职年限限制。对取得工程领域相关执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招投标管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凡政府(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制定公开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在项目实施中要落实建筑产值落地保障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库、企业库,建设单位在符合内控制度范围内,可采用比选方式选择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府投资的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建设。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鼓励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八)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须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应由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缴纳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和垫缴。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垫资、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九)落实奖励政策。严格落实奖励政策,市内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或综合资质的奖励200万元、一级或甲级企业资质的奖励50万元。
 
市内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当年给予奖励30万元。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玉溪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揽工程项目,市外年产值达到5亿元,当年给予奖励10万元。
 
在玉溪新注册且当年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产值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资金由市、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2022年8月10日
 
相关内容:《玉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市资质建筑业企业达440家,其中:一级17家、二级148家、三级208家、不分等级67家。建筑业总产值从2015年的112.98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87.87亿元,年均增长20.57%。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加大,2018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80%,2019年占GDP比重6.75%,2020年占GDP比重6.20%,自2018年开始建筑业成为玉溪支柱产业之一,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面对近年来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我市建筑业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程度还不够高等问题日益显现,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有效应对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速度持续放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明显的态势,因此亟待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玉溪建筑企业存在资质等级不高、竞争力弱、中标率低问题,围绕破解当前促进建筑业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了《玉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家评审,报请市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合法性审核。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玉溪建筑企业存在资质等级不高、竞争力弱、中标率低问题,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强化信用评价、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招投标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减轻企业负担、深化部门联动、落实奖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了9条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是从优化资质管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提升“投、融、建、管、营”能力,鼓励市内外企业联合发展,通过混改、合并、重组等途径,来扩大投资领域,增加社会投资,激活市场活力提出要求。
 
一是优化资质管理。支持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资质。凡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企业,在玉溪市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并在玉溪设立子公司的,许可其对应资质市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主要是优化营商环境和资质管理,拓宽企业经营范围。
 
二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市内建筑业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国有资质建筑企业通过混改、合并、重组等途径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投资领域,发展成为具备“投、融、建、管、营”企业。支持建筑施工企业与本地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承接工程总承包(EPC)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发包项目给本市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在商品房开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强化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实行联合惩戒。
 
二是加快人才培养。拓展建筑业人才培养新途径,建立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职中技校的合作平台。加强专技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服务工作,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才的学历、履职年限限制。对取得工程领域相关执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是强化招投标管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凡政府(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制定公开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必须落实建筑产值落地保障措施;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库、企业库,建设单位在符合内控制度范围内,可采用比选方式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
 
四是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须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应由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缴纳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和垫缴。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垫资、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
 
五是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六是落实奖励政策。市、县(市、区)两级严格落实奖励政策。
 
《实施意见》既吸引建筑企业来玉溪投资,又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奖补政策。对规范建筑市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建立统一“大市场”国家政策下,也考虑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同时提出了普惠性的奖补政策来刺激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让建筑市场更加活跃。
 
《实施意见》坚持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思想,提出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加强部门联动,实施建筑企业扩增量和提质量工程,深入开展“个转企、企升规”行动,深化升规纳限,实现建筑市场稳增长。到2025年末,全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6321户,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440户,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抓好建筑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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