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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精神和浙江省38项稳经济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近日,舟山市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2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精神和浙江省38项稳经济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继续设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建筑业优质企业、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筑科技创新、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优质工程创建,培育建筑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具体奖励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外承接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项目,按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各县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具体奖励细则和兑现。 
 
三、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对企业注册地落户我市的综合级 (特级)、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按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具体奖励细则和兑现。建筑业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市外母公司的综合级 (特级)、甲级 (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平移至我市新注册子公司的,享受上述政策奖励。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升企业科研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组建工程试验基地、企业 BIM团队。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混凝土 PC结构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试点。 
 
六、激励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级高的建筑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优化工程结算方式。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
 
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支持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联保方式缴纳;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主材价差调整采用按形象进度分段调差的方式;全面推进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于“十四五”期间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6〕21号)同时废止。
 
相关内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21号),设立了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奖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筑业走出去优胜企业等建筑业先进企业,并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表彰。该文件实施后,促进了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是面对近年来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制约我市建筑业行业发展的短板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亟待通过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22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等18家单位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7条意见,14家单位无意见,其中收到的7条意见已全部采纳。
 
2022年7月27日,在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修改形成《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等18家单位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5条意见,14家单位无意见,其中收到的5条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1条。经我局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修改完善,形成《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9%以上(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为5.5%);培育10家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企业,以及5家以上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的专业承包企业;获评国家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
 
四、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重点围绕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提出相关措施。
 
(一)落实财政专项资金。
 
2016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21号),设立了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该文件中的财政奖励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每年继续安排400万元用于继续奖励建筑业优质企业、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筑科技创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优质工程创建等;具体奖励细则参照过去,由市住建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二)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推进建筑业外向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为本市建筑业企业市外承接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三)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对企业注册地落户我市的综合级(特级)、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按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升企业科研水平。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是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瓶颈,通过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
 
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大力发展混凝土PC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试点。
 
装配式建筑比传统现浇建筑每平方造价增加120元左右,市场接受度低,目前仍靠行政手段在推。通过项目示范引领来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对示范项目和基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在省以奖代补资金中列支。
 
(六)激励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实施企业信用评价,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七)优化工程结算方式。
 
明确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同时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程结算慢,是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是解决工程结算慢的最有效办法,也能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支持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联保方式缴纳;主材价差调整采用按形象进度分段调差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联保方式缴纳,每年能为企业释放大量资金。实施建筑主材价差调整采用按形象进度分段调差的方式,能切实减轻企业在短期建筑材料大幅上涨时的资金负担。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相关政策于“十四五”期间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21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80-22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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