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闽建建〔202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省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附录B对智慧工地实施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推荐省级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和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参考。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01285。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4日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
1 基本原则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推动我省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实现智慧工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促进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和智能化监管,特制定本导则。
1.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1.2 术语
1.2.1 智慧工地
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感知、收集、处理、分析建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各子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工地现场生产作业协调、智能处理和科学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工地。
1.2.2 智慧工地项目管理系统
应用于施工工地现场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工地现场人员、进度、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采集,实现数据共享、协同运作和辅助决策,并与相关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1.2.3 智慧工地企业管理平台
企业用于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平台与各个智慧工地项目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协同运作。
1.2.4 智慧工地基础设施
智慧工地用于收集、传输、处理各类信息的硬件设施及软件技术,包括各类传感器、自动识别装置、网络传输、存储计算等设备及软件技术等相关集成设施。
1.2.5 物联网(IoT)
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1.2.6 建筑信息模型(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 基本要求
2.0.1 智慧工地建设应覆盖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为支撑,实现集感知、分析、预警、服务、应急“五位一体”的管理智能化,探索施工现状展示、智能分析决策、应急联动指挥的新型管理模式。
2.0.2 智慧工地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立覆盖相关方的智慧工地管理标准和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编制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项交底和培训。
(3)加强现场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安全,不被人为破坏。
(4)建立施工现场智慧工地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建设过程管控智能化、档案信息电子化等。
(5)建立智慧工地企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平台),与各智慧工地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互联协同、辅助决策、远程管理、智能管控。
2.0.3 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管理平台应充分满足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管理需求,同时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及平台可由建设单位牵头搭建。
2.0.4 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应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项目目标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选用适宜软件、设备、工具、技术等,过程资料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2.0.5 智慧工地建设中产生的数据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生成,不得被修改、截留和泄露;视频数据应至少存储30天(如有其它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数据存储时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周期。
2.0.6 施工现场及企业总部应选择温度湿度适宜、电磁干扰小的场所,分别建立智慧工地监控指挥室,配备网络视频录像机、显示设备等相关设施。
2.0.7智慧工地建设应贯穿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
3 项目管理系统功能组成
项目管理系统包含工程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物料信息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和BIM技术应用等功能,各功能模块常用数据详见附录A。
3.1 工程信息管理
3.1.1应具备工程信息管理功能,实现数据采集汇总、实时更新、提醒预警,并与企业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具体功能应包括:
(1)工程基本信息管理,可对项目基本信息、各参建单位信息、合同关系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2)进度管理,为项目进度管理提供信息化应用支持,具备进度计划制定、过程可视化跟踪管理、过程纠偏、计划查看、计划分析等功能。
(3)项目文件管理,对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图纸、施工过程影像等内业资料进行数字化管理。
3.2 人员信息管理
3.2.1应具备对相关从业人员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功能,具体功能应包括:
(1)实名制管理,实时监测并记录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工人进出场、劳动合同签订、教育培训记录情况以及考勤、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信用奖惩等信息。
(2)智能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具有身份识别、自动判断通行权限功能的闸机和人脸识别仪,对进出场人员进行智能化考勤,规范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
(3)教育培训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或企业管理平台)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线上培训,实时记录人员参与安全教育情况和技术交底等信息,与实名制管理联动,实现未培训人员进场预警功能,并自动生成相应的统计分析信息,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2.2鼓励引入以下功能:
(1)智能安全帽,可利用智能安全帽进行人员考勤定位,自动采集人员坐标信息,进行无感考勤并自动上传,后台可实时调取人员信息和移动轨迹。
(2)防疫管理,可适应防疫管理需要,结合实名制系统增加体温智能检测及采集健康码、行程码等相关信息功能。
(3)鼓励导入公安部门发布的通缉人员名单,并能无声报警或预警。
(4)用工信用管理,建立用工大数据系统,对现场作业劳务人员信用进行管理,记录优秀表现、手艺特长、恶意讨薪等信息,并对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警示处理。
3.3 物料信息管理
3.3.1应具备对进入工地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功能,具体功能应包括:
(1)智能收验物料,在物料现场验收时,对进入车辆统一调度和称重,自动计算货物重量(数量)并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2)现场物料管理应满足施工材料质量检验检测的要求,提供检验检测信息化管理,实现对进场材料复试取样、见证送检、试验检测、结果认证、不合格反馈等全流程记录。
3.3.2鼓励引入以下功能:
(1)物资异常信息判断,通过材料的进出场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异常数据并触发预警。
(2)物料统计分析,实现检验检测数据统计、查询、分析等功能。
3.4 机械设备管理
3.4.1应具备对机械设备信息化管理的功能,具体功能应包括:
(1)机械设备信息管理,建立机械设备信息数据库,包含机械设备基本信息、重点施工机械定位信息、运行监测信息、维护保养及检查等信息管理功能。
(2)塔式起重机监测管理,具备吊钩盲区可视化功能,驾驶室安装视频探头实时监控操作人员作业情况;可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现场塔机的幅度、高度、重量、倾角等运行数据,监测到异常数据时,能实时推送预警信息至管理人员;能够对驾驶员的身份进行识别,具备非持证人员驾驶塔吊告警功能;对违规操作机械设备的行为进行提示、报警和记录。
(3)施工升降机监测管理,具备人脸或指纹等身份认证功能,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可远程监测升降机的载重、轿厢倾斜度、起升高度、运行速度等参数,并进行异常告警推送;对违规操作机械设备的行为进行提示、报警和记录。
(4)盾构机监测管理,具备对盾构机掘进时的盾构姿态、总推力、推进速度、刀盘扭矩、刀盘转速、螺旋机转速等数据的监测功能,并进行异常告警推送。
(5)门式起重机监测管理,实时监测现场设备的高度、重量等运行数据,具备吊钩盲区可视化功能,发现异常应实时告警推送;对违规操作机械设备的行为进行提示、报警和记录。
(6)吊篮监测管理,通过重量、位移、风速、电流传感器实时采集吊篮运行数据,对违规操作进行报警提示、限制吊篮上升,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管理人员。
(7)爬架监测管理,通过加装传感器,实时监测架体的水平位移、倾斜数据,超出预警值,进行异常告警推送。
3.4.2鼓励引入以下功能:
(1)实现智能识别电动助力板车功能,并禁止其进入施工升降机。
(2)引入螺栓松动检查、构件裂缝检查和钢丝绳起丝检查功能,自动分析机械设备安全状态和趋势,并推送告警信息。
(3)长臂挖掘机盲区可视化,通过加装视觉辅助设备,提高操作人员对挖掘区域情况的掌握能力,减少视野盲区。
(4)卸料平台监测管理,通过重量传感器实时采集当前载重数据,当出现超载现象时,进行异常告警推送。
(5)建筑机器人应用,在项目现场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
3.5 文明施工管理
3.5.1应具备文明施工管理功能,具体功能应包括:
(1)环境监测系统,实时采集施工现场风速、温度、噪音、颗粒物等参数,可实时在线监测。
(2)自动喷淋系统,实现施工现场喷淋系统与扬尘监测系统联动,并可远程控制喷淋设备启停。
(3)车辆进出场管理,快速完成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检验、记录等工作,提升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的管理效率。
(4)夜间施工监测,通过高清夜视摄像头对夜间进出场车辆进行识别及抓拍,记录夜间施工情况。
(5)记录绿色建材使用信息(部位、数量等)和建筑垃圾基本信息(去向、数量等)。
3.5.2鼓励引入以下功能:
(1)渣土运输管理,通过渣土车 AI 识别系统,实现渣土车辆智能甄别、后盖密闭智能分析、违规清洗智能分析等功能。
(2)监测施工现场排污、生活污水排放、能耗信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绿色施工。
3.6 施工质量管理
3.6.1 应具备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过程质量控制、质量验收、质量评价、缺陷排查、整改反馈及影像记录等信息化管理功能,具体功能应包括:
(1)质量资料管理,对工程主要质量控制文件进行采集记录、统计分析、流程查询和资料缺失预警等。
(2)检验检测管理,对工地现场开展见证取样等工作进行管理,具备取样过程记录留存功能,检测数据统计、查询、分析及预警功能。
(2)大体积混凝土监测,大体积混凝土测温,对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温度自动化监测。
3.6.2鼓励引入以下功能:
(1)VR质量样板,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做出有针对性的虚拟质量样板,具备沉浸式虚拟展示功能。
(2)桩基数字化监测,采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辅助机手精准施工,提高成桩合格率及生产效率。
(3)建立质量管理手册电子档,包含样板类型、施工工艺、主要内容、图片示例、缺陷类型和处理措施等,辅助各方责任主体加强现场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4)质量检查管理,对日常质量巡检、企业质量检查、质量验收、实测实量等过程进行自动记录、统计分析、闭环管理。
3.7 施工安全管理
3.7.1应具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安全监控(测)、安全资料等信息化管理功能,实现现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具体功能应包括: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实现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及风险告知等功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具备线上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等功能。
(3)隐患排查管理,对现场日常巡查、周检查和月检查等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进行管理,重点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防高坠等管理功能。
(4)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应用视频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远程视频监控。
(5)安全应急管理,具备编制应急预案、记录应急演练和登记应急物资储备等功能。
(6)安全资料管理,支持对安全内业资料进行数字化系统性归档,具备文件缺失提醒功能。
3.7.2鼓励引入以下功能:
(1)探索安全风险智慧管控和智能安全帽等应用,利用 AI 算法自动识别安全隐患及人员违规行为,并及时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2)基坑(边坡)监测,实时监测基坑(边坡)在开挖及结构施工阶段位移、沉降、地下水位、支撑结构内力变化和周边相邻建筑物稳定情况,实现可视化连续自动监测,并对现场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复核、汇总、整理、分析,超出预警值,进行异常告警推送。
(3)高支模监测,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高支模系统的轴压、位移、倾斜等变化情况,超出预警值时,现场语音报警提示并进行异常告警推送。
(4)外墙脚手架监测,通过加装传感器,实时监测架体的水平位移、倾斜数据,超出预警值时,进行异常告警推送。
(5)钢结构安全,实时监测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应力变化数据,超出预警值时,进行异常告警推送。
(6)远程线上巡检,通过智能终端设备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线上巡视、并留存照片、视频、文字等巡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即时发出整改通知。
3.8 BIM技术应用
3.8.1应结合BIM技术应用,提高可视化进度管理、施工工艺模拟、施工方案模拟、复杂节点优化、成本管控、材料管控、劳动力和机械台班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能力,具体BIM技术应用应包括:
(1)施工模型,根据BIM应用相关专业或任务的需要创建,其模型细度应满足深化设计、过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任务的要求。
(2)深化设计,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对相关专业和分部分项内容进行深化设计。
3 可视化技术交底,利用三维模型、动画、增强现实等多种形式,实现线上可视化交底。
3.8.2鼓励引入以下BIM技术应用:
(1)施工工艺模拟,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采用BIM 技术进行施工工艺模拟。
(2)数据协同,利用轻量化引擎展示项目三维可视化模型,将三维模型和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数据关联,通过PC端和移动端等方式浏览和分享模型,实现基于BIM的智慧工地管理应用。
(3)数据汇聚,建筑信息模型数据能符合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汇聚和应用等要求,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4 网络信息要求
4.0.1智慧工地建设以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为基础,参考其他安全相关标准,确保感知设备、传感网络、系统平台等全方位安全。
4.0.2智慧工地建设涉及的物联网网络连接应满足智能感知终端与管理系统(平台)之间数据交互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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