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14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土地开发储备、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金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清远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从设计到验收等环节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建筑构件标准化、工厂化生产,进一步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比例,实现建筑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转型。
到2022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序开展,出台《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政策,明确各地区发展目标。鼓励绿色建材在工程项目中应用。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到2023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特点的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积极引导本地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提高现代化建造技能,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
到2024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发展,科学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指引,进一步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监管体系。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产业工人的培养机制,有效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队伍的构建。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成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到2025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推进,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政策体系、技术体系、人才体系和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规模不断扩大。清远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到2030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良好工作局面,装配式建筑成为清远市主要建设模式,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基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
1.加快健全政策法规。加快完善市政府层面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政策,扩大政策对不同结构体系和项目类型的受惠覆盖面,促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共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优化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在立项申请、规划审批、技术认定、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监督检测、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阶段的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统筹规划布局,推广建造方式
3.强化用地供应。将《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和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用地。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负责)
4.推广适宜建造方式。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促进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在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平面单元可灵活组合的标准化图集,促进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类型和规格。督促部品部件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工作措施,搭建信息平台
6.健全工作措施。科学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指引,完善立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材料生产、物流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监理、检验和验收等监管体系,发布预制构配件及部品部件市场信息价格。修订完善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细则。推广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使用,因地制宜选用抗震性能强的装配式建筑类型。建立部品部件产品质量追溯机制,督促建筑工程完善建筑材料、建筑部品部件来源登记建档,发现部品部件质量问题的,追查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7.推动信息化管理。探索基于“互联网+现代建筑”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逐步实现建筑远程智能化控制和管理。推动机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在“危、繁、脏、重”施工环节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施工水平。逐步实现施工安装虚拟建造、现场质量安全远程监管、数字化部件工厂、数字化建筑产业园区、建筑质量追溯管理、可视化在线项目监管等技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创新设计方式,提升建设品质
8.创新建筑设计。积极推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9.推进建筑全装修。重点落实装配式住宅项目精装修交楼,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集成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推广管线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动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房项目中应用,提高建筑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抓好人才培育
10.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类专家库,为加快推进本地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专利奖、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1.提升工业化施工水平。全面推广绿色建造,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鼓励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广泛采用高效率、低损耗、可回收的模板体系和降尘、降噪的施工方法,严控建筑垃圾产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共建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项技能型产业工人转型,培育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不同层次的管理及技术人才。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在职业教育中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管理和技术人才,强化产业后备人才培养,构建有利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队伍的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土地开发储备、税务、金融、政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七)强化项目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的推进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积极推动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八)加大政策扶持。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优化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操作流程。加强交通运输支持,在物流运输和交通保障方面对运输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予以支持。加大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纳入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享受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新型工业化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厅运输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九)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建立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督查通报机制。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情况、信息统计和报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发展情况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培训班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宣贯,加强行业交流,普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知识。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认同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附件:清远市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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