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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龙华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我局于2023年1月6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联系人:汪工、雷工,0755-23446674)
 
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一)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按照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2.本通知印发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级重点区域内建筑工程应按下列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新型产业建筑,应按照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2)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公共建筑,应按照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3)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应至少达到现行国标绿色工业建筑评价一星级。
 
(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在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符合性评估,评估报告中绿色建筑等级不应低于本通知中规定的等级要求。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本通知以上要求达到绿色建筑高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报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落实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保养和运维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建筑物业管理,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
 
鼓励其他项目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并申报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取得立项批复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新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建筑投入正常使用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申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鼓励其他项目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并申报试点示范项目。
 
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凡在2022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当标准具体条文存在国家标准与深圳市现行地方标准不一致时,从严执行。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执行,新建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指标应当不高于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能耗标准的约束值。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采取措施降低能耗;连续两年建筑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当实施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的,应当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要求,并申报相应等级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评价标识。
 
五、能耗监测数据传输联网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装配式建筑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具体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工程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报建环节提交BIM模型。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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