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住建发〔2023〕5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江新区、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建建〔2022〕194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城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现将《长沙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长沙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城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业劳资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根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22〕19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文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坚持以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杜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长沙市行政区城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落实 《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二、责任落实
(三)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纳入建设单位诚信评价体系不良记录。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施工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认真落实 《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督分包企业(指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下同)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并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应服从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五)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工作范畴,监督总承包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在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纪要中予以记录,以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进行抽查。对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总承包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六)属地管理责任。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门切实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辖区内涉及用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和定期督查,确保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全覆盖。
(七)质安监管责任。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应强化监管,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现场核查时,按规定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硬件设施设备的安装情况、人员实名制认证情况、与“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对接情况,在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等工作中对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三、工作举措
(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信息共享。以“省实名制平台”为建设标准,实现金融机构、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以及施工企业等信息系统间数据接口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传输顺畅,信息共享及时。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记录、上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负责代发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应当及时向“省实名制平台”传输银行代发工资信息。
(九)强化实名制管理数据质量监督。总承包企业要及时配备满足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采集、传输等需要的设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通报的问题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数据信息不全、数据质量不高、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据条例进行处罚,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质安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监管,发现其信息传输不及时、后续服务不到位的,及时责令其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湘江新区、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辖区内在建项目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城内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
(十二)强化培训和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门应定期组织辖区内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建筑用工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进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熟悉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同时,在施工现场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实名制管理制度深入人心,切实发挥效用。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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