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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荆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荆房〔2013〕27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2022年度有在建在售项目的开发企业。2022年新批资质开发企业、新备案外地开发企业只公布信用信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定内容
 
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三、评定时间
 
2023年2月13日-2023年4月30日。
 
四、评定程序
 
整个评定工作从2023年2月13日开始,2023年4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信息收集阶段(2023年2月13日-3月7日)。一方面各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填报《荆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级申报表》(该表从荆门住建网下载),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资料送所在地住建(房产)部门;另一方面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征询同级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与行业协会意见,广泛获取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
 
(二)信息核实阶段(2023年3月7日-3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对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分类整理,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和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初评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15日)。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到市房产服务中心,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四)公示公告阶段(2023年4月15日-4月30日)。市住建局作出信用等级评定结论意见,并在荆门住建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对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社会贡献、社会评价的一种综合考评,开发企业要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客观真实录入信用信息,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资料(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凡不如实录入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档案。
 
(二)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及时全面了解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信用等级初评。
 
(三)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信用等级初评和上报工作。特别是要本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评价开发企业的信用情况。在具体初评中,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以年度得分为准,不考虑上年度信用情况,同时各地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之间应该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确保达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综合目的。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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