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对《荆门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考评暂行办法》进行相应调整更新,形成《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原《荆门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考评暂行办法》作废。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中心城区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发展,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2〕61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荆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主管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工作,由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以下简称奖补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评方式对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贡献突出的单位或者项目择优发放。
第五条 奖补资金分配范围包括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公共建筑节能四个领域,分配对象包括下列单位或者项目:
(一)建筑节能管理成效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检测与标识认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建筑设计类单位、施工图审查类单位、检测类机构。
(二)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建设单位、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单位。
(三)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预拌商砼、预拌砂浆的绿色建站标准化改造领域示范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矿渣、建筑垃圾等生产的建筑材料企业。
(四)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贡献突出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 市住建局制定建筑节能以奖代补项目考评细则,每年组织对上年度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公共建筑节能四个领域奖补申请单位或者项目进行考评,择优选取具有示范引领效果的项目或者贡献突出的单位发放奖补资金。
第七条 当年奖补资金按照下列比例分配:25%用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领域;30%用于绿色建筑推广应用领域;30%用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领域;15%用于公共建筑节能应用领域。当年某领域没有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项目,也没有突出贡献单位的,对该领域不予奖补,奖补资金调节到其他领域。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项目或者单位,提高5%的奖补权重。在省、市建筑节能工作检查中受到处罚的项目或者单位不予奖补。已获取过相关专项奖补和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奖补。
第八条 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下达后,市住建局在其门户网站登载奖补公告,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项目可以向市建筑节能办提出奖补申请。
第九条 市建筑节能办应当制定奖补工作方案,对所有申请奖补的单位或者项目进行查勘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意见,报经市住建局批准后,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第十条 市住建局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项目考评细则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项目考评细则
一、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
1.单位注册地在荆门市中心城区。
2.奖补范围:建筑设计类单位、施工图审查类单位、检测类机构。
3.入围条件:
(1)建筑设计类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图审查类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审查资质;检测类机构必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2)建筑设计类单位能独立设计一星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且每年在荆门市中心城区至少设计一个一星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节能项目。
(3)施工图审查类单位能独立对绿色建筑进行审查,且每年在荆门市中心城区至少审查过一个一星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节能项目,有实际的绿色建筑项目服务效能。
(4)检测类机构能对绿色建筑材料进行检测,且每年在荆门市中心城区至少检测过一个一星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
4.每类奖补项目奖补不超过两名,单位根据对中心城区绿色建筑项目贡献大小来确定。
5.奖补比例:建筑设计类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该类奖补资金的50%;施工图审查类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该类奖补资金的30%;检测类机构奖补金额不超过该类奖补资金的20%。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服务绿色建筑项目规模确定。
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
1.单位注册地在荆门市中心城区。
2.入围条件: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获得绿色建筑一星及以上的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的项目,且项目所在地在荆门市中心城区。
3.奖补金额与绿色建筑示范的面积成正比,且绿色建筑示范面积不得低于3000㎡。
4.取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的项目,示范面积按4倍计算;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的项目,示范面积按2倍计算。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筑,参照执行。
5.项目奖补金额=奖补总金额÷绿色建筑总示范面积×该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面积。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入围条件:
(1)注册地在荆门市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辖区的生产企业。
(2)预拌商砼、预拌砂浆企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达到一星及以上。
(3)利用工业废弃矿渣、建筑垃圾、磷石膏资源生产的建筑材料企业,年消耗量达到2万吨以上。
(4)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年产能达到30万m³以上。
2.奖补比例:
(1)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企业,奖补金额占此项金额的30%。
(2)生产B04、B05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新型墙材企业,奖补金额占此项金额的40%。
(3)其他利用工业矿渣、建筑垃圾、磷石膏资源生产的建筑材料企业,奖补金额占此项金额的30%。
(4)企业奖补金额=此项奖补总金额÷绿色生产总产能×该企业绿色生产产能×该类企业奖补比率。
四、公共建筑节能
1.奖补范围:荆门市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单位。
2.奖补金额:
(1)节能改造面积不得低于300㎡。
(2)项目奖补金额=此项奖补总金额÷节能改造总面积×项目节能改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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