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3〕73号
各市住建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5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全面评估,对我厅认定的省级产业基地(附件1)开展年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住建部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对象
住建部认定的4家产业基地,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各产业基地对照申报时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梳理自认定之日起至2022年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等方面的实施情况,总结实施成效、典型经验和主要问题,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2),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表》(附件3)。
二、对我厅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年度评估
(一)评估对象
我厅认定的27家产业基地,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各产业基地参照附件2,形成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填写《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表》(附件4)。
三、要求
(一)各市住建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对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于2023年3月8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版(1份)报送我厅科技处,同版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szjtkjc@163.com。省级产业基地评估表需市级住建部门填写评估结论,并加盖公章。
(二)请各市住建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住建部和我厅将结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评估结论以及实地复核情况,对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示范效应等作出评估。对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为产业基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整改期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产业基地认定。
附件: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wps
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wps
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表.wps
4.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表.wps
联 系 人:姜锋
联系方式:0351-358051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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