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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内建标函〔2023〕4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要求,做好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指导企业填报统计调查表,认真审核企业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企业统计调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总结报我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二、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网上点击上报并待网上初审合格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企业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请企业在填报统计指标之前,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并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盟市要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避免虚报、迟报、漏报统计资料的情况发生。
 
四、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都应按年度依法填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新填报企业请联系我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申领填报系统账户。
 
联 系 人:刘  强
 
联系电话:0471-6944435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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