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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暂行)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 《郑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郑建文〔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满足郑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需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9〕25号)、《郑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暂行办法》(郑应急〔2020〕50号),结合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和我市应急抢险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制定《郑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暂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暂行)
 
2023年1月11日
 
郑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暂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应急抢险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按照《郑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暂行办法》(郑应急〔2020〕50号)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他应急抢险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指导意见
 
(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可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对人工、材料和机械据实计算,并考虑相应的管理费、酬金和税金。
 
(二)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工程未进行人工、材料、机械签证,若有现行计价定额可以套用的,可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数(以下简称系数)。
 
(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60,材料费乘以系数 1.30。房屋建筑装饰定额中未包含的子目执行相应《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HA A1-41-202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5,材料费乘以系数 1.3。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执行《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5,材料费乘以系数 1.1。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HA A1-41-202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25,材料费乘以系数 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HA A1-41-202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1,材料费乘以系数 1.05。市政养护维修定额中未包含的,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抢险工程,执行《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HA A3-31-2019),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5)绿化应急抢险工程,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E 园林绿化工程》(2008),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6)排涝、疏浚应急抢险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计价。
 
(7)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计价。
 
2.按定额计价的项目,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的因素,不另行计算赶工措施费。
 
3.管理费、利润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按现行的计价规定执行。
 
4.借用其他专业子目计价时,借用子目的应急抢险费系数、管理费、利润率、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均按主属专业工程类别的抢险计价规定执行。
 
(三)应急抢险工程发生备勤(按要求在抢险现场待命的人员、材料、机械)费用时,按以下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进行签证,按实计算: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
 
2.材料:数量按实签证,计算材料来回运输费、运输损耗、保管费,其中运输损耗率可按 2%计算,现场保管费按照材料税前价格的 1.5%计算。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A JX-31-2017)台班费用构成,调整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并按对应系数进行折减。备勤台班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勤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价格–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价格×95%。
 
4.利润:不计算。
 
5.备勤签证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均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的“计日工”。
 
(四)人工签证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机械签证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发生签证人工、机械每 4 小时内按半个工日、半个台班计算,4 小时外至 8 小时内按一个工日、一个台班计算。
 
(五)规费、税金等均按现行的计价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实际发生的台班签证进行计算。
 
(六)本指导意见不含因承接应急抢险工程发生的其它补偿费用,如发生按实际情况商议计价办法。
 
三、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社会上抢险救灾意识逐步增强,如2016年中原路塌陷、2020年底新冠肺炎、2021年“7.20”特大暴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相应应急抢险工程的发生,亟须建立完善相关计价依据和计价政策。
 
二、起草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款约定,7.1.3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对我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作出了指导性意见。
 
1.应急抢险工程计价,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根据调研,应急抢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材机的赶工、窝工、机械效率降低材料的不计成本等问题,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可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进行计价。
 
2.无法进行成本确定的,可采用降效系数进行计算。
 
具体要求见《意见》。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并通过《关于印发郑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应急〔2020〕50号文)认定的应急抢险工作。其他应急抢险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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