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城建提升〔20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2023年3月6日
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确保《“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效实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宜居建设工程
1.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设区市(包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以城市体检为抓手,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健全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厦门继续做好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统筹推进片区综合开发。统筹设施配置的系统性、便利性和经济性,优先建设生产生活急需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居住、科教、商务等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城融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重点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连线成片改造,推进一批背街小巷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性街道、景观性街道或生活服务性街道,推进若干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建设。结合老旧街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全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80个,涉及36.29万户,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2001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商务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试点推进完整社区建设。从方便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配套建设社区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营造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建成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各设区市全面启动71个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卫健委、教育厅、商务厅、体育局、通信管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供需匹配、因城施策,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做好公租房保障,提升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聚焦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并将符合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年度任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标识制度。结合残障人士需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实施城市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全省推动10个街道级区域开展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系统性整治提升,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样板区域。鼓励各地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卫健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各设区市要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全面排查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问题,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表、路线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绿色人文工程
8.加强城市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生态系统的修复、林相改造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森林景观,丰富季相变化,适地适树,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全省实施城乡一重山林相改善2.6万亩,建设郊野公园22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城市绿色空间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将绿化向城市废弃地、边角零星地渗透拓展,丰富立体绿化形式,不断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大力推进福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绿化活动场地,提升绿地可达性、均衡性。持续推进城市植物园、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对老旧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公园服务功能和品质,打造一批能体现地域性、时代性的城市精品公园。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100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900公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各设区市要加快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93%以上,福州、厦门、泉州以及各地新城新区应积极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广湄洲岛、长汀县绿色低碳试点经验,新打造若干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推动福州、龙岩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2023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9%。持续推进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深化BIM技术应用以及探索机器人应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进南靖、长汀、建瓯、福安、泰宁、永春等6个县市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试点。鼓励老城区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推进10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325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工程。完成9本传统建筑丛书编撰,总结提炼闽派建筑元素,丰富建筑文化内涵,把握本地传统建筑精髓,挖掘和丰富其完整价值,探索传统与现代建筑融合发展理念和方法。(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对城市山水景观格局、城市魅力空间、建筑景观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和提升。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临山滨水地带等重点节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详细规划推进实施,塑造特色城市景观风貌区(带),带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设施,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新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700座,创建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7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加快推进邵武、浦城、宁化、永安、长汀、武平、上杭、霞浦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推行共建共享,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与环卫系统逐步实现“两网融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场内循环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各设区市建设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地市,试点建设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基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更新,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全省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7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各市(区)完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BOD浓度目标。各设区市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入推进福清、龙海、石狮、晋江、南安等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市政排水设施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通达工程
15.优化城市路网。持续推进各设区市快速路建设和改造提升,开工一批交通“高快一体化”项目,推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快速路的融合衔接,构建衔接顺畅、布局完善的城市快速道路网。完善道路级配,强化次干路、支路、街巷路建设。全省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福州、厦门第二轮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加快两市第三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建设。加大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推动有条件的道路配置港湾式公交站,推广新能源车辆,全省新增公交线路50条,延伸优化100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充分挖掘公园广场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高架桥周边、闲置土地等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节假日、夜间适时开放内部停车场;鼓励地面停车场开展立体化改造。2023年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完善城市慢行系统。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行为,修补地砖破损松动,拓宽过窄人行道,科学设置人行过街和立体步行系统,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成片、成网统筹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厦门、福州要优化一批自行车专用快速通道并衔接公园、绿道。(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拓宽“瓶颈路”,整治道路塌陷和地下空洞,提升通行效率,全省推进50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依托地铁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改造30处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深化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韧性工程
2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序开展南平、龙岩、漳州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家级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城市积极申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兼顾内涝积水治理及雨水收集利用,建设可渗透路面、绿地及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各地可利用城市低洼地、池塘湖泊、公园绿地等建设滞洪区、雨洪公园,提升雨水蓄积能力。力争2023年底全省城市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加快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推动高水高排工程建设,实施排涝通道治理工程,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改建雨水管网(渠)500公里。强化易涝点整治,建立健全易涝点整治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重点开展低洼区域和地下空间整治。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城市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抗冲击负荷能力和水源突发污染及其他灾害应对水平。推进水厂、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开展城镇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消除居民小区地埋式二次供水水池,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推进管网智能化改造、老旧管网更新和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福州、晋江、石狮等城市抓紧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全省新改建供水管网50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卫健委、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城市供电能力。对城区有供电需求但出线建设困难的区域,协调各部门共同拓展线路走廊,协调预留新建供电设施位置。新建及改扩建道路足额预留缆线通道,道路建设时线路管道同步施工。(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开展城市照明改造提升。各县(市、区)要制定城市路灯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无路灯盲区及老旧街巷为重点的城市路灯照明排查,推动城市路灯LED节能改造,建设城市照明管理系统,实现日常管理维护智能化。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广使用多功能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改造。各设区市要抓紧组织开展燃气管网排查评估,更新改造建设时间较早、设计标准落后、老旧破损严重、供气能力不足、被建筑物占压的管道,以及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或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管道及厂站设施;落实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巡查挂牌公示;更新改造760公里老旧管道及30座燃气场站。(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房屋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推行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动态清零,加快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分类整治。试行房屋“体检+保险”社会化治理,鼓励由保险公司承保并委托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巡检,做好监测预警和解危处置。推动D级及以下(不合格)城市桥梁加固整治,健全“一桥一档”大数据,强化动态监管和预警处理。持续落实城市桥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快推进全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房屋设施抗震加固。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统筹实施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排查和鉴定加固,重点对1993年1月1日前竣工或者投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站、城镇老旧住宅等类型建筑,以及供水、供气、供电、交通、通信等重大生命线工程,优先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适修性评估和加固改造。2023年底前,泉州、漳州地震烈度8度高烈度地区要完成上述公共建筑、防灾救灾建筑、基础设施建筑以及安全等级为D级的城镇老旧住宅危房的抗震鉴定加固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地震局、应急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智慧管理工程
28.提升市政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化设施在城市水务、路桥、电力、通信、燃气、交通等领域的综合应用,借助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进基础设施由单一静态向多向互联转变,推进路桥、水务、管廊等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感知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开展智慧通信联网、智慧水务调度、智慧燃气、智慧交通引导等各个领域的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数字办、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广电网络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福州、厦门、漳州等有条件的地市在“CIM+”城市体检、智能建造、智慧市政等领域率先开展深化应用。优化完善全省无线通讯主干网节点组网,加快面向室内覆盖场景的新一代小微基站建设。建设新一代大容量、智能调度的光传输网,逐步提升全省千兆光纤接入占比,扩容升级移动网络接入带宽。推进面向车城协同的道路交通等智能感知设施系统建设,构建基于5G的车城协同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厦门、福州、莆田等地扩展特定试点区域内以“车城协同”为核心的公交通勤、物流配送、移动零售等自动驾驶场景。(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数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0.试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充分利用省市两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闽政通APP的建设成果,建设智能社区网络平台,打造智慧社区APP,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多种需求,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小区的照明、监控、门禁、快递柜等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小区智能化水平,提高小区居住品质。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海沧区加快数字家庭试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公安厅、数字办、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建成投用省、市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县级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和问题“发现-上报-派遣-处置-反馈-评价”闭环管理机制,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平台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系统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电力公司、广电网络集团、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开展井盖杆线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窨井盖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和跳响问题。大力推广防沉降、防噪声、防坠落、智能化新型井盖。实施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逐步实现集约设置、“多杆(箱)合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电力公司、广电网络集团、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村风貌管控提升工程
33.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和“阳光规划”要求,区分转型融合型、集聚提升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和待定型,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累计完成7900个村庄规划编制。规划统筹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地制宜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线。(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全省整治农村既有裸房6.92万栋,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进一步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和群众居住品质。严格农户自建房建筑风貌管控,将村民选用的标准通用图、建筑立面图管控要求作为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作为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管控依据。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乡镇工程专业管理力量,开展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和施工验收巡查指导,确保有专业的人管农房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实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完成60个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推动85个村庄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供社会认租认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36.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小交通量单车道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安保、危桥改造的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力度,积极支持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继续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启动新改扩建规模化水厂60处,铺设管网7200公里,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5%以上,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加快形成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将中小河流治理纳入流域防洪体系中统筹考虑和安排,持续加强山洪沟治理和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永春县、武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河长314.7公里、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以推进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构建农村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为目标,建设与美丽乡村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着力增强农村电网用电保障及服务能力,推广电网替代技术与特色用电项目,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实现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完成改造农网10千伏线路270条、新建(改造)供电台区2700个,打造乡村电气化示范点25个。(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40.提升农村厕所革命质量。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提升未达到卫生规范的厕屋,改造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三格化粪池,全省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5819户。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新建改造农村公厕。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文旅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村庄,全省启动实施505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统筹小流域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全省消除45条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完成22个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打捆打包实施市场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新建改造配套管网85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设区市(除厦门、莆田外)各新增1个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创建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各县(市、区,除厦门各区外)新增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加强农村“三线”维护梳理。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治理农村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规搭建1327公里、1241.2公里。(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广电网络集团、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整县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每个设区市(除厦门、平潭外)选择1个县(市、区),落实乡村产业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励,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整村推进工作,支持120个村庄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支持64个村庄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启动培育1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46.构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体系。支持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预冷库、冷藏库、气调库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0个,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和初加工能力,提升采后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推动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服务下沉和农产品上行,全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29个。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推进休闲农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完善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继续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年内新建30个省级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800所。支持各地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互助养老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建设省级森林村庄200个。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通过创建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创建省级卫生乡镇35个。(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卫健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建设美丽乡村庭院8100户,美丽乡村微景观4900处,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1160个,美丽田园245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128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民族宗教厅、生态环境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典型样板工程建设
52.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从各设区市报送的候选样板工程中择优评审确定不少于8个省级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重点围绕“活力宜居、低碳韧性、高效智能、特色魅力”四个方面,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综合片区。建设项目以新建为主,注重片区配套,留足生态空间,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县城更新建设样板。从各设区市报送的候选样板工程中择优评审确定不少于8个省级县城更新建设样板。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防灾抗灾能力、修复县城生态、塑造县城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打造活力街区、优化出行环境、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文旅厅、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完整社区建设样板。从各设区市报送的候选样板工程中择优评审确定不少于8个省级完整社区建设样板。推进养老、托幼等基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营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5.集镇环境整治样板。从补齐集镇短板、发挥集镇功能、彰显集镇特色、推动共同缔造出发,各设区市各启动3个乡镇所在地集镇(平潭1个)环境整治样板建设,用两年时间打造人文气息浓厚、惠及各类人群、引领村庄发展、促进城乡共享的新时代集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持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从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择优评审确定不少于8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统筹各级相关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打造、乡土文化挖掘、产业培育发展等,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培育典型样板示范,形成乡建乡创集聚效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编报审批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推进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建立项目库,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财政厅、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各市、县(区)要积极申报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使用条件的城乡建设项目,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保障项目全寿命周期建设运维资金。为加快推进典型样板工程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级财政对经评审确定的40个典型样板工程(不含厦门)予以奖补,对年底考核绩效优异的3个县(市、区)及15个典型样板工程在2024年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专班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策划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乡村建设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县(市、区)开展服务。支持各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导考核。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2023年度省对设区市绩效考评。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督查,配合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健全完善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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