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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招商署、市港控集团:
 
为做好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办制定了《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27日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抓落实、出成效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工作目标,坚持项目为王、动工为王、投产为王、达产为王,按照《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珠建法〔2022〕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珠建法〔2022〕10号)等具体要求,以项目建设需求为导向,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增效,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一)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强化项目谋划,加快修订出台《珠海市“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市区统筹,建立项目策划生成长效机制,提升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效率。(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拓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评估评审结果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官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现共享,并主动提供给相关建设单位,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列入区域评估例外清单的项目除外。(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招拍挂之前,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产业类项目以及政府投资一般房建类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其中产业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以审图合格书为前提,可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提交;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产业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行强制并联审批。除已办理事项和证明无需办理的事项除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项目备案(或核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地名命名核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临水临电报装等事项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实行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事项并联审批;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并联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效率。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优化审图流程,提高审图效率,提前介入服务,原则上要求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审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审图机构建立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七)推动联合测绘提质增效。优化联合测绘工作流程,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限时办结、成果共享”。规范测绘服务机构管理,坚持非禁即入、市场开放原则,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相关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诺人未按期履行承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告知承诺资格、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纳入企业信用记录等处罚。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风险程度,分别确定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改革
 
(一)创新联合验收方式,实现产业项目“竣工即投产”。加快修订出台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优化联合验收流程,联合验收通过后发放《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对办理了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优化融合竣工验收与企业投产,对产业项目推行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实现“竣工即投产”,在符合安全前提下,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以及告知承诺书,对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可先行使用投产,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进一步健全项目服务机制,各区招商、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并做好业务指导。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珠海市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地标准流程指引》;市招商署牵头做好“拿地即开工”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梳理全市“拿地即开工”项目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情况通报。(市招商署、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支持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在建设、施工单位提交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行承担前期投入风险等承诺后,支持提前进场开展修建临时施工板房、围蔽设施、洗车槽等施工临时设施,报装施工用水用电,申请临时路口开设、绿化迁移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进一步探索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方式,扩大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和材料范围。在建筑施工阶段,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不涉及敏感区的办公用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完善信息数据平台
 
(一)强化系统应用全覆盖。各区各审批部门要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工建系统)进行项目审批,杜绝“体外循环”,确保市、区系统部署应用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审批全覆盖、全流程审批事项系统审批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持续优化系统功能。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提升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监督管理、短信提醒等功能,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探索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申请人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及材料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信息共享应用。加快实现工建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水(含临水)电(含临电)气及网报装并联申报,提升水、电、气接入服务质量。优化工建系统与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监管与成果共享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牵头)
 
(四)加强系统运行管理。加强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错误数据导致的5分钟共享比例降低。对项目审批实时监控,杜绝办件逾期。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建设运行和数据质量情况通报制度,聚焦并联审批和竣工联合验收等落实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大力推动各阶段并联审批。各区要认真履行好属地职责,明确工改牵头部门,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改革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提升综窗服务。全面优化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涉及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应进必进”。加强市区以及部门间联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强化项目帮办代办,鼓励各区提供“管家式”或个性化项目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做好督导检查。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改革督导检查,聚焦项目并联审批、竣工联合验收等主要措施落地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优化整合不到位、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办件逾期、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改革工作滞后、问题较为突出的相关成员单位,市工改办要及时通报,并报告市政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引导更多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用好用足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加大对综窗人员、审批人员、服务对象等人群在改革政策措施和系统应用方面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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