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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临政发〔2017〕39号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第十六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业是我市的重要优势产业,也是我市的传统产业、规模产业、绿色产业和支柱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保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台州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台政办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临海市“打造全面小康标杆市,再创千年古城新辉煌,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的发展定位,积极探索新方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实现我市由建筑之乡向建筑强市转变,努力打造“浙江建造”标杆县市。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增速高于台州同行业平均水平,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位居台州前列。具体目标任务包括7个方面:
 
1.规模产值。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确保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5.5%以上。全市建筑业特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家以上,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5家以上,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25家以上;全市年产值超100亿元的1家以上,年产值50—100亿元的5家以上,10—50亿元的20家以上。出省施工比例达到65%以上,形成100亿元以上区域性市场1个以上,形成50—100亿元区域性市场5个以上。“十三五”期间海外营业额实现零的突破。
 
2.结构优化。培育具有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1家以上。积极引导企业进入能源、矿产、交通(公路、铁路、城市轨道)、水利、电力、港航等今后国家投资热点和重点发展行业的施工领域。
 
3.科技进步。全市建筑业企业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以上,台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以上,国家级工法2项以上,专利100项以上,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1个以上。
 
4.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域,最大限度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来临创业创新,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建立和完善人才的培养、引进、集聚、创业、激励、服务机制,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注册执业人员、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专家和能工巧匠等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争取注册执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
 
5.绿色建筑。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推进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6.质量安全。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含市政金奖)2项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项以上,省级优质工程20项以上,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0项以上。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处于台州领先地位。
 
7.市场监管。建立以信息化为平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施企业、项目差异化监管,奖优罚劣,推行优质优价,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经确认后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50亿元以上,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经确认后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超10亿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8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超3亿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产值1500万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企业。
 
2.加强企业用地保障。根据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需求,市国土部门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其他相关部门要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支持。
 
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市国土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公、仓储、生产、科研等用地问题。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选择适合地块,规划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和建筑产业园,引导建筑业企业集中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做大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
 
3.推进企业融资上市步伐。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我市建筑业优化升级。对企业在实施股改、挂牌、融资、兼并重组等过程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80号)执行。
 
4.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建立临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省、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数据的共享交换。进一步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现场联动,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5.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挥资本、技术优势,通过EPC、PPP等模式,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从单一承接业务向综合承接业务转变、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商转变,提高全过程综合承包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6.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7.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根据《临海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及《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队伍。
 
8.强化行业人才支撑。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传承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工资挂钩的薪酬制度。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相关奖励政策参照《关于印发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三十三条意见的通知》(临市委〔2017〕70号)执行。
 
9.加快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四、奖励政策
 
10.设立先进典型奖。每年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上对为建筑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功勋企业家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市政府每年评选命名一次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十佳建造师和十佳市场开拓能手,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对于市内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功勋企业家”评选。
 
11.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对首次晋升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2.设立市外企业招商落户奖。对在我市落户注册的市外企业进行奖励,从在我市落户注册次年起三个会计年度,首次达到我市龙头企业命名标准的(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50亿元以上,且市内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该年度在我市产生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50%在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
 
13.设立拓展市场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外地市场,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亿元部分,省外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奖励企业5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在省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000万元部分,省外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5千元。
 
建筑业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予以奖励10万元。有资格承接境外业务(含分包)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14.设立名牌工程奖。每年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对创台州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上均不含参建),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文为准,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每项工程以下奖励:
 
建筑业企业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优质工程(或优秀设计)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奖励100万元,创其它国家奖项的奖励30万元,创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的奖励10万元,创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的奖励5万元。临海市内企业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外承建的工程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
 
建筑业企业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获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奖励30万元,获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奖励10万元,获台州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奖励5万元。
 
建筑业企业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奖励30万元,对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
 
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15.设立科技创新奖。建筑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新具有的国家、省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省部级工法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建筑业企业与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的,按企业实际合同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市科技局、建设规划局、财政局联合认定为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减半)。
 
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和建筑产业园等相关补助政策参照《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89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16.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对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制订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其他主要起草单位减半奖励。
 
17.“一票否决”项。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处罚或违反其它“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按本政策可给予的一切荣誉、奖励。
 
五、保障措施
 
18.建立临海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设规划、发改、财政、经信、科技、国土、法制、招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定期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及时解决企业困难,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19.市财政每年足额安排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同一事项已由上级进行奖励,上级奖励额度大于本市的,不再重复奖励;上级奖励额度小于本市的,按本市标准补足差额。
 
20.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完善由市政法委牵头,市监察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建设规划局反馈的行业形势与存在问题,定期排查分析企业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企业法务部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风险防范;组织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并对违法行为及人员进行曝光并列入建筑业不良记录人员名单,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公检法依法打击建筑领域违法犯罪,每年在建筑领域开展违法犯罪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行动。
 
六、附则
 
1.本意见奖励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向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经由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兑现。
 
2.本政策中所述建筑业企业为注册地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3.建筑业企业获取的各项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产生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
 
4.本政策中所述税收均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其他上交的各种基金、附加费。
 
5.本意见由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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