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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开展2023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抚州市2023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抚住建发〔2023〕9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抚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示范项目推动BIM技术应用,助力推动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抚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或竣工项目。
 
二、申报主体:参与BIM技术应用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均可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其他单位作为配合单位;其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应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三、申报内容: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应用成果按应用阶段分为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参评项目应至少申报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并根据各阶段BIM技术应用点要求,完成相关材料上报。
 
四、申报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抚州市2023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免责声明书等;
 
(三)项目BIM模型(交付标准按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标准》(DBJ/T36-068-2021),单个模型大小不超过1GB),项目介绍PPT或演示视频。
 
六、申报流程和成果使用
 
(一)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各1份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抚州市BIM试点示范项目,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三)对入选抚州市BIM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良好信用记录。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模型的原创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无权属争议。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负责本地区案例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本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中,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验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徐懿   联系电话:0794-8268770
 
附件:抚州市2023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抚州市2023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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