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要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3〕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要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要求,坚持“零事故”目标理念,推动质量强市建设,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创新举措、压实责任、加强检查,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监理单位“辅警”作用。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两书一牌”制度、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扬尘管控公示制度等。
2.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对各地住建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主监员”制度,加强监督人员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压实属地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
3.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推进“苏安码”深度应用,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培训机构监督考核。督促参建企业及劳务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安全知识、环保要求的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月”“质量月”系列活动,通过网络手段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及形式。
二、筑牢安全防线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等行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风险、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危大工程管控,狠抓“一带一帽”管理。调度各地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节假日、夏季高温、汛期台风、低温雨雪冰冻等重点时期事故防范,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强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等环节抽查力度。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大力推广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督促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信息归集、建筑起重机械电子化“一机一档”相关工作。推动开展盘扣构件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活动,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
6.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参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施工现场电焊作业等动火作业管理、危化品及可燃易燃物管理、办公区及生活区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教育及救援演练等重点内容,持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增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7.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智慧工地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持续开展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构建“监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
三、加强质量监管
8.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督促各地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常态化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加强隐蔽验收环节监督把关。持续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管控。进一步健全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9.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总结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优秀经验做法,鼓励更高比例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昆山市做好提升住宅工程渗漏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持续开展混凝土浇筑、防水、装饰装修等环节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分户验收过程管控。
10.强化优质工程示范引领。健全完善优质工程全过程创优监管机制,加强预申报、创优水平阶段性认定、现场质量核查等环节把关。进一步规范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申报推荐流程。深入开展精品“姑苏杯”优质工程系列展播活动。
11.加强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建设完善“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信息化赋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比对试验、信用评价、专家管理及行业数据监测等工作,全方位提升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推动完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课程内容,丰富检测理论知识题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四、开展环保整治
12.强化扬尘管控组织领导。发挥市、县级市(区)工地扬尘办牵头协调作用,开展监督考核,压实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梳理辖区内土储地块、“三通一平”工程、后配套(辅助)工程、管线工程、拆除工程、小型(临时)工程监管底数,形成乡镇(街道)网格化巡查、第三方机构抽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查处的工作机制。
13.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宣贯。全面宣贯工地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涂料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垃圾(泥浆)等污染物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汇编落实督察整改工作配套措施文件,发布“建筑工程扬尘监管白皮书”。
14.提升工地扬尘防治技防水平。推动建设工程安装各类型喷淋喷雾设施、全自动车辆冲洗平台和监控监测设备。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等智慧化监管平台。推动工程监督机构配备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无人机等设备,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15.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惩戒激励政策。对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格对照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处罚,做到有案必移、有案必立、违法必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工程申报和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工作要求,有效激励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建立扬尘监管信用扣分发布机制和扬尘污染项目标后履约扣分机制,对违法项目一律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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