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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3〕9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23〕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府办〔2023〕5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深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隐患治理重点,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精准开展2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全覆盖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组织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地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法规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3.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生命至上 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苏住建质〔2023〕8号)等要求,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宿舍、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现场可燃、易燃物是否按要求管理;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等。各地要及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交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查处。(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4.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对照《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时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5.持续狠抓“一带一帽”管理。各地要督促工程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5号)等要求,按规定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强化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管理。(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6.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各地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进一步推动手册制度在项目上的应用。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7.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8.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市安管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9.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地要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10.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责任部门:质安处、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11.深入推广应用“苏安码”。各地要持续推进“苏安码”三色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苏安码”申领要求,组织务工人员自行或企业统一安排前往有资格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实现全市建筑工人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全覆盖,提高建筑工人整体安全素质。(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牵头部门:建筑市场处;责任部门:法规处、质安处、建筑业处、市招标办、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13.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各地要落实省住建厅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层级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14.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各地要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牵头部门:质安处;责任部门:法规处、建筑市场处、建筑业处、市招标办、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质安站,各地住建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5月4日)。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施方案,做好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并于5月4日前将方案上传“市安管系统”。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4日~2023年12月30日)。5月25日前,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6月25日前,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25日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相应扣减企业信用分;根据省住建厅定期公布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督促各地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本地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潜心研究、精心谋划、专心推动、细心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住建部门开展治理行动中,要突出抓好“三个结合”,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要加大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监督指导力度,运用约谈、督办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按时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7月25前将巩固提升任务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报送市住建局,12月25日前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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