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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许建发〔2023〕15号
 
各县(市、区)住建、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卫健、机关事务中心、政数等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建设用地内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停车场、配电室等)、非独立成栋的配套宿舍应选择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涉及保密的特殊类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市发改、教育、卫健、事管、住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市发改、教育、卫健、事管、交通运输、住建及各县(市、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鼓励整体搬迁村庄以及社区活动中心(室)、警务室、公厕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3年各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30%,2024年的比例不低于35%,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40%。〔市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及各县(市、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审批过程管理
 
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督促落实装配式建筑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闭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环节的责任落实。
 
立项阶段,对政府投资或非政府投资的、实行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发改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评估论证。〔市发改、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土地出让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配建比例的建设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纳入供地方案。在规划审批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同步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意见(附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设监管阶段,对立项或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而不采用的,各监管责任主体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联动管理。〔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从严把控项目落地
 
各县(市、区)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改变项目的建造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采用装配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提供装配式建筑评价表和装配率计算书,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各县(市、区)住建局〕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的一致性以及有关控制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各县(市、区)住建局〕
 
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时,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进行核实,配建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到25%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予以核发。〔责任单位:市住建、各县(市、区)住建局〕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验收报告及验收通知书中应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附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表)〔责任单位:市住建、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突出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成品房、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验收及计价、图集等形成建筑产品产业链条,规范装配式建筑的EPC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各级科技计划指南支撑领域,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
 
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各环节的应用。
 
积极推动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市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住建局〕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财税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
 
(二)土地规划支持。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时将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等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三)招标支持。招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广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设计、施工可不招标。
 
(四)环保支持。根据《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装配式建筑工地分组管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21〕57号),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实施差异化管理。
 
(五)预售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住建部门可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六)交通支持。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六、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信息,根据相应业务系统建设层级,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有效满足业务协同需要。〔市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及各县(市、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强化监管和问责
 
对各县(市、区)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等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责任的,相关信息纳入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开。〔市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及各县(市、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表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许 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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