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通知督促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施工阶段评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督促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施工阶段评价的通知
莆建管〔2023〕12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
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通过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向市住建局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请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根据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2023年以前已竣工验收但还未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项目(详见附件)的建设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逾期未完成评价的,我局将暂停受理,并将有关情况抄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联 系 人:姚鹏
联系电话:2633050
附件:《莆田市2023年前已竣工验收未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项目清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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