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标准实施相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标准实施相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科函〔2023〕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我厅发布的《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以下简称《新标》),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各地反映《新标》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评价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网上系统受理时间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的,可按《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以下简称《老标》)执行;
二、评价项目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老标》执行;
三、评价项目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可按《老标》执行;
四、如评价项目均不符合上述3项条件的,按照《新标》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