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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专户管理(试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专户管理的通知(试行)
 
徐住建发〔2023〕90号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我市建筑领域项目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及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徐检七部行公建〔2023〕1号),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创新监理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专户存储制度。
 
二、监理服务费存储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户银行在项目开工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附件1),开设监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储监理服务费并提供存储核定单(附件2)。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应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首次应存入50%监理服务费,余款在工程项目首批次主体验收之前一次性存入。
 
三、监理行为考核
 
在项目实施期间,由智慧监理系统对监理单位进行自动考核。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施工现场考核评价或抽查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监理企业有以下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后,应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
 
(1)项目总监擅自变更或变更大于1次及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配备人员不一致的;
 
(2)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到岗率低于70 %的;
 
(3)违反监理见证、旁站管理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的;
 
(4)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的;
 
(5)危大工程管控不符合要求的;
 
(6)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的;
 
(7)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8)未及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监管的(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单独列支,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监理服务费支付
 
(一)工程项目施工至监理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时,监理单位通过智慧监理系统提交支付申请,通过考核的监理单位,系统自动生成监理费支付通知推送至专户银行;专户银行根据支付通知通过银行系统将监理费支付给监理单位。
 
(二)专户银行收到系统自动推送的支付通知后,按照监理单位申请金额进行支付。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由监理单位通过平台系统申请,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方不再对该专户进行管理,余款和利息返还至建设单位原支付账户。
 
(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纠纷终止合同时,专户不再进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工程项目属地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告知建设单位落实监理专户存储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查验建设单位监理服务费存储证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现场监理行为的日常抽查巡查及考核支付管理工作;监理行业协会负责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发现监理单位有签订阴阳合同或与甲方串通套取监理服务费,恶意压价竞争、转包监理业务或使用外单位人员直接实施工程监理行为的,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采集服务价格,规范合同文本。监理行业协会应充分调研采集监理市场服务价格,配合造价机构定期发布监理行业服务成本信息。配合住建部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监理行业行为,推动监理市场健康发展。
 
该文件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监理费用专户存储核定单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1.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协议.docx

2. 监理费用专户存储核定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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