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的通知
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舟建发〔2022〕40 号)》的评标办法部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在8月1日之前已完成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仍执行原规定,原评标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
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流程
附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流程.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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